陕西榆林,一男子带着孩子到广场玩耍,期间,一帮孩子围着玩偶大猩猩互动,你追我赶,

晴澍世界说 2024-06-09 19:47:49

陕西榆林,一男子带着孩子到广场玩耍,期间,一帮孩子围着玩偶大猩猩互动,你追我赶,不亦乐乎。不曾想,大猩猩因为视野有盲区在和孩子玩耍过程中,不小心将男子的孩子碰倒。男子二话不说,一脚将大猩猩踹得人仰马翻,在场的孩子们呆愣着看向男子的行为,欢乐的气氛戛然而止。

(案件来源:椒点视频)

在一个阳光明媚的日子里,广场上的气氛格外热闹。

一只大猩猩成为了众人瞩目的焦点。

这只大猩猩身着五彩斑斓的衣物,手舞足蹈地在广场上嬉戏,时不时地向围观的孩子们做鬼脸,引得他们捧腹大笑,欢呼声此起彼伏。

孩子们被大猩猩的滑稽表演深深吸引,有的挥舞着小手,有的跟着大猩猩一起扭动身体,还有的孩子兴奋地在地上蹦蹦跳跳,仿佛整个广场都变成了他们的乐园。

然而,在这欢乐的氛围中,却发生了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

在广场的一角,有一个小男孩正兴致勃勃地观看着大猩猩的表演。

他看得太入神,没有注意到自己正站在大猩猩的必经之路上。

就在大猩猩欢快地跳跃时,它的长腿不小心踢到了小男孩。

小男孩一个趔趄,摔倒在地,小男子并没有哭泣,而是准备起身。

就在这时,小男孩的爸爸看到儿子摔倒在地,不是第一时间去扶起儿子。

由于道具服笨重,扮演者很难保持平衡,被这突如其来的一脚踹得直接倒地,人仰马翻,显然摔得不轻。

这一变故让孩子们都愣住了。原本欢声笑语的现场变得鸦雀无声,只剩下大猩猩扮演者痛苦的呻吟声。

孩子们的小眼神中充满了惊愕和不解,他们不明白为什么刚才还在逗他们开心的大猩猩会突然遭到这样的对待。

有的孩子看着被踢翻的大猩猩,心疼不已,眼泪在眼圈里打转。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小男子的父亲,对孩子有看管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家长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中一项重要的职责就是教育义务。

这不仅包括传授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教导孩子如何规避生活中的各种危险。

家长应该时刻关注孩子的安全,通过日常生活中的点滴细节,向孩子灌输安全意识,让他们学会自我保护。

在公共场所,如广场、公园等,孩子们往往会被各种有趣的事物所吸引,容易忽视身边的安全隐患。

因此,家长需要特别提醒孩子注意周围环境,避免与大型动物或机械设备等危险源接触。

作为监护人,家长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确保孩子得到及时的治疗和安抚。

2、大猩猩扮演者把小男孩绊倒,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吗?

《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事发后,大猩猩的扮演者表示,当时视野有盲区,未看见小男孩,他不是有意的。

基于这一解释,通常不会将他的行为认定为违法行为,因为缺乏主观上的故意或恶意。

然而,尽管不构成违法行为,但如果小男孩因此受到了实质性的伤害,大猩猩的扮演者仍需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这意味着他需要赔偿小男孩的医药费、住院费以及其他与伤害相关的合理费用。

3、男孩的爸爸一脚将大猩猩踢倒,大猩猩的扮演者可以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大猩猩的扮演者选择报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孩的爸爸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法律后果。

根据情节的轻重,男孩的爸爸可能会受到罚款的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甚至可能会被拘留。

作为家长,应该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尤其是孩子面前使用暴力,对他们的影响是极其负面的。 (文中均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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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黄杨酷裤

黄杨酷裤

2
2024-06-09 21:39

应该宰了大星星

晴澍世界说

晴澍世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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