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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一位大爷骑电动车出行,被交警拦下,以未戴头盔为由罚款30元。大爷不服申

上海闵行,一位大爷骑电动车出行,被交警拦下,以未戴头盔为由罚款30元。大爷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失败后,又将交警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处罚,理由是不戴头盔是个人自由,不会危害他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法院会如何判决? (参考资料: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人民资讯—2021-07-09—上海人注意!骑乘电瓶车不戴头盔,一律直接罚款30元) 在上海闵行区的一条街道上,一位骑着电动车的老人突然被一名交警拦了下来。交警发现这位老人没有戴安全头盔,依据当地法规决定对他处以30元的罚款。 "老人家,我看您没有戴头盔呢,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需要对您处以30元的罚款。"交警礼貌地说。 "什么?罚款?就因为没戴头盔?"老人显然有些生气,他皱起眉头反驳道:"我可不知道骑电动车也需要戴头盔啊,这么多年我从来没这么做过。" "是的老人家,为了您的人身安全着想,无论是骑自行车还是电动车,佩戴头盔都是必须的。"交警耐心解释道:"一旦发生意外,头盔能很大程度上保护您的安全。" "我可不这么认为。"老人固执地说:"我70多岁了,骑了一辈子车,从来没出过事故。戴不戴头盔应该是我个人的自由,与他人无关,你们凭什么来管?" 交警见劝导无效,只好按规定开具了一张罚单,将其交给了老人。回家后,老人在研究了当地的相关法规后,认为自己并未违反国家法律,因此对这个处罚极为不服。 于是,老人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了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这张罚单。他的理由是,虽然《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确实规定了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但国家法律并未将不戴头盔视为违法行为。此外,他认为是否佩戴头盔属于个人自由,政府无权对此进行干涉和处罚。 然而,主管部门并未支持老人的观点。他们认为,根据法规规定,地方政府确实拥有权力对法律未作规定的事项进行补充,设定相应的处罚条款。 因此,当地政府完全有权对不戴头盔的行为作出处罚。行政复议程序失败后,老人决定将此事诉诸法律,他直接将当初的那名执法交警告上了法庭,指控对方的处罚决定存在违法行为。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驳回了老人的诉讼请求。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虽然国家现行交通法规未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员不佩戴头盔作出明确规定,但根据相关法律,地方政府有权对上位法未作规定的事项制定补充性的处罚条款。 上海市的《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对处罚不戴头盔的行为的规定并不违背上位法,因此该处罚决定并无不当。" 老人的遭遇在网上引发了广泛关注,有人支持法院的判决,认为任何法律法规的出台都是为了公众安全着想;也有人主张应当保护公民的个人自由,政府不应过度干涉。 那么,头盔对驾驶员的安全到底有多重要呢?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戴头盔可以有效降低发生事故时的致命伤害风险。比如,据美国疾控中心的统计,骑手佩戴头盔,每年可避免约1500-2000人死于车祸。可见,头盔对保护驾驶员生命安全意义重大。 此外,除了驾驶员本人的人身安全外,不佩戴头盔还可能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风险。如果发生追尾事故,头部不受保护很容易造成严重伤害,甚至失去生命,给其他当事人带来心理和经济的双重负担。 因此,尽管佩戴头盔是否属于个人自由的范畴确有讨论的空间,但从交通安全和社会责任的角度来看,仍然应当提倡并积极推广这一做法。只有全社会都主动遵守相关规定,我们才能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 老人的遭遇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作为公民,我们理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但与此同时,法律法规的制定也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公共利益和个人自由之间寻求平衡。 只有政府和公众通力协作,互相监督,我们才能在这个问题上找到一个折中的平衡点。毕竟,交通安全关乎方方面面,在电动车时代已经来临的今天,很多新情况新问题都需要法规予以及时回应和规范。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创造一个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