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得无厌!”2024年,陕西咸阳一女子去银行,准备汇钱给男房东。不料银行工作人员竟然将女子的一月房租1万元转成了10万元。银行工作人员慌了,要求女子归还。女子推脱说,让找男房东。可男房东却又说,这是女子的10个月房租。银行大怒,一纸诉状,将女子和男房东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归还不当得利9万元,同时按照贷款利率3.65%支付利息。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咸阳市泾阳法院) 一场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失误而引发的转账纠纷,竟然最终演变成一场法律大战,给两人带来了无尽的烦恼。 那天,一名叫张晓文女士(化名)前来银行,准备将1万元的房租汇给她的房东许志勇(化名)。 "您好,我要将1万元转账给许志勇先生。"张晓文将钞票和收款人信息递给了柜员。 "好的,请稍等。"柜员王女士友善地说。她开始在电脑上操作,不料,在输入转账金额时,她居然失手将数字键入成了10万元,竟然多出了9万元巨款。 "好了,您的转账已经完成。"操作结束后,王女士将张晓文的存折还给她,"祝您今天愉快!" "谢谢!"张晓文离开了银行,显然她并没有注意到这一明显的错误。 直到下午,王女士再次检查账目时,才发现了这一低级失误。她大惊失色,赶紧拨通了张晓文的电话:"张小姐,对不起,我刚才操作失误,多转了9万元给您的房东,能否请您将钱款退还给银行?" "9万元?我已经把钱转给许先生了,你们自己去找他吧!"张晓文理直气壮地说。 眼见张晓文毫无悔意,王女士只好再次给许志勇打电话,希望这位房东先生能够主动将多余的钱款退还。没想到,许志勇也同样贪得无厌,对于突如其来的巨款,他是满怀欢喜。 "这不是张晓文付给我的10个月房租吗?我收下再正常不过了!"许志勇在电话里理直气壮地说。 面对两人如此无理取闹的态度,银行再三解释无果,只能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赔偿,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于是,银行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张晓文和许志勇双双归还9万元不当得利,并按贷款利率3.65%支付利息。 法院受理后,双方在法庭上再次就此问题激烈辩护。银行这一次除了提交了当天的监控视频之外,还拿出了张晓文汇款时填写的单据作为证据,希望法官能够全面了解案情。 而许志勇则狡辩道:"我和银行之间并没有任何合同关系,凭什么要把钱还给你们?再说了,这钱是张晓文主动付给我的,我收下理所应当。" 法官听后疑惑地问道:"那您与张晓文之间是否签订了租房合同?能拿出来让法庭核实一下吗?" 许志勇一时语塞,只得承认他们只是口头承诺,并没有书面合同。法官接着说:"那您收取这么多钱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许志勇的狡辩就此不攻自破。经过数小时的审理,法官最终依据《民法典》中"不当得利"的相关规定,作出了判决:许志勇需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9万元连同利息一并归还银行,并承担部分案件受理费。张晓文则无需承担任何赔付责任。 法院认为,合同的约束力虽然只及于当事人,但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许志勇不能以与张晓文达成的房屋租赁合同为由,拒绝归还多得的钱款。按照民法典规定,这属于明显的不当得利行为,应当予以返还。 此次判决无疑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正面积极的信号:我国法律绝不姑息贪婪之徒,任何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公平正义,才是法治社会的最高准则。 一味钻法律空子、逃避责任的做法是行不通的。只有遵纪守法,才能在这个文明有序的社会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