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一男子约了3个赌友到家里赌博,为了玩的刺激、玩的开心,4人约定赌注玩大一点。4人激战一夜后,两个人已经输的兜比脸还干净,无奈只得结束。结束后,大家一清点,结果竟是3输1赢,两个人输了10多万,还有一个稍好一点输了5000多元。其中一个输的比较多的男子觉得今晚的赌局有点蹊跷,不甘心一下输这么多,于是就去派出所报警求助。民警了解到情况以后,让该男子叫来其他3位赌友,直接一锅端,并收缴赌资13万多。
男子刘某没啥爱好,平时有空了喜欢赌博,由于周围爱赌博的就这么几个人,一来二去的刘某和几个赌友关系也不错。这几个好哥们也是有空就在一起玩玩,通过赌博找找人生的乐趣。
事发当天,刘某闲来无事,就想打打牌。于是给好哥们李某、石某、叶某打电话,几个人刚好都没事,于是很快就到刘某家集合。几个人到齐后,刘某提议今晚想玩个刺激的,大家把赌注玩大一点,没想到几个人居然都同意了。平时的好哥们,赌场上的好对手,几个哥们犹如大战在即,刺激而紧张的进行着游戏。
结果很奇怪,刘某组织的赌局,结果一晚上一直在输,偶尔小赢一把,马上就会大输一笔,李某和刘某差不多,也是牌运不济,每次手里都没好牌我,玩着玩着不觉已经几个小时过去了,刘某一掏兜里,空空的,本来还想着赢一大把来着,结果却血本无归。
刘某无奈,只得煞性而止。此时,李某一摸兜里,也所剩无几。两个人大概算了下,输出10多万元。叶某也清点了一下,他到还好,输了大约5000元。可想而知,只有石某一个人成了大赢家,清点了下大约13万元。
赌局结束后,刘某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为什么石某一直手气这么好,是不是出老千了?想到这,刘某觉得肯定有问题,要不然为什么自己不管牌好牌差,石某每次都比自己刚好大那么一点。刘某想要回自己输的钱,又不好意思,左思右想,觉得报警应该是最稳妥的,于是去派出所找民警求助。
刘某到了派出所后,把具体情况告知民警,并让民警抓捕石某。民警听完后,知道是怎么回事,就让刘某把他的几个赌友一起叫来。等4个好哥们齐聚派出所的时候,民警把他们4人一锅端,然后对4人进行行政拘留,并收缴赌资13万多元。
对于此事,我们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 】
本案中,刘某想玩把刺激的,这下真的够刺激,把自己和赌友一起玩进去了。那么本案中到底有哪些法律行为呢?
首先,刘某等4人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民警对他们行政拘留的依据是什么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刘某约赌友一起在家进行赌博,而且为了刺激,还玩了大赌注,所以他们的行为应该是符合参与赌博且赌资较大的认定标准,所以民警最终对他们处以行政处罚。
至于赌资,那是涉案物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赌具、赌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所以,明明是自己掏腰包的13多万元,最终却统一上交了派出所。
其次,如果刘某等人是以赌博为业的,那就可能涉嫌犯罪。
《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所以,赌博真的是危害很大,而且为了追求刺激,或者想不劳而获,依靠赌博发家致富,那必定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毁了自己、更毁了家庭。
其次,刘某因为不知道赌博要受处罚,还找民警帮忙,那么刘某该行为算自首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有立功表现的。
本案中,刘某不仅主动到派出所交待了自己赌博的事实,还把几个赌友叫过来一网打尽,可以说算得上自首,所以按照规定,刘某可以减轻或者不予处罚。但是因为此次赌博是刘某组织起来的,所以,刘某最终很可能会面临减轻处罚,虽然输了牌局,但却赢了处罚,刘某很可能是4个人里面处罚最轻的。
赌博真的是害人害己,该案例告诫大家:大家莫沾黄赌毒。让我们在法律的保护下,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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