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餐也不能这样吃啊!”天津,一男子去吃15元的自助餐时,为了能够吃回本,直接一口气吃了2个多小时,从11点吃到1点,女老板见状,认为这样会亏本,便直接斥责男子离开,男子则一脸不服气的表示,又没有规定时间,自己有权利吃!
此时客厅内还有其他的顾客,谁也没有注意到男子有什么特别之处,可随着时间一分一分的流逝,男子也变得特立独行起来。
原来吃饭的客人换了一波又一波,但男子一直像个无事人一样,一直在享受各式各样的美食。
感觉吃不下去的时候,男子就会喝点饮料、吃点水果,而后过了一会,又继续吃了起来,丝毫没有要离开的意思。
大约两个小时后,不远处的女老板见男子仍然没有离开的意思,便开始怒火中烧起来,斥责男子赶快离开。
但男子也不相让,而是与女老板争论起来,毕竟在男子付钱的时候,女老板并未说明有时间限制,那就不能现在限制就餐的时间。
有网友表示,既然是自助餐,那就不能随意限制用餐的时间,女老板明显是玩不起了!也有网友称,费用一共也就15元钱,男子却吃了两个小时,也难怪店家发怒了。
个人认为,虽然男子的行为不违法,但却有违公平原则。
事实上,从男子来到餐厅的那一刻起,就与餐厅达成了服务合同关系,按照合同的约定,男子在支付15元钱后,就可以随意的享受店内的各种美食。
由于在男子用餐前,店家并未限制用餐的时间,故按照法律规定,男子用餐2个小时,是没有违反合同约定、违反法律的。
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没有违反合同约定,并不意味着就可以一直吃。
根据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日常的惯例,自助餐虽然不限制时间,但也不能直接从饭店开门吃到饭店关门,更何况还是15元/位的小本经营。
所以在本案中,男子的行为虽然合法,但却不合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