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子,深夜将一酒吧女拉到半山腰,然后强行与她发生关系。女子报警称被男子强奸,男子家人为了保他,提出给女子10万块钱,让女子说她是自愿的。男子家人先转给女子4万,次日,女子按照男子家人的要求,去公安局说她和男子是情人关系,她是自愿的。结果被办案民警看出了破绽。最终,当地检察院对男子提出公诉,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深圳新闻网)
胡悠悠刚刚经过身体的摧残,又被赵城的家人叫到酒店,单独会谈,再经历一遍精神的蹂躏。
其实,也不算是精神蹂躏,毕竟是用10万块蹂躏,顶多是金钱的诱惑。
和赵城家人谈判完,已经深夜11点,距离被赵城强奸,过去了20小时。
事发当天凌晨3点,赵城在酒吧和两个朋友玩儿,看上了酒吧里的舞者胡悠悠。
看到胡悠悠身材火辣的在台上扭来扭去,赵城内心一阵悸动。
胡悠悠刚一下台,赵城就贴上去,加了她的微信。
下一秒就问:出台吗?
胡悠悠:不。
赵城又问:出去兜风呢?
胡悠悠:可以。
随后,胡悠悠就上了赵城的车,凌晨3点,赵城拉着胡悠悠在二环上转了一圈,随后开到了半山腰。
然后使用暴力,将胡悠悠拖到后座位上,不顾胡悠悠反抗,强行与胡悠悠发生关系。
事后,给了胡悠悠1500元。
胡悠悠虽然收了这1500元,可内心里还是认定赵城对她实施了强奸,因为她明确说过:不出台,而且过程中一直在反抗。
赵城看到胡悠悠收了钱,暗笑:不就是卖的吗?还反抗,装什么清高。
可让赵城想不到的是,胡悠悠坚持要报警,认定赵城就是强奸。
赵城又给胡悠悠转了5000块钱。不过已经晚了,胡悠悠已经报警了。
赵城被当地警方刑拘。
赵城家人得知这个消息后,急坏了,咨询了律师,说这种情况肯定是会判刑的。
于是,赵城父母慌了,和赵城的朋友商量后,觉得得赶紧找胡悠悠谈判,给她10万块,让她去派出所说她是自愿和赵城发生关系的,不是什么强奸。
事发当天晚上9点赵城的两位朋友将胡悠悠约到酒店,胡悠悠愿意为了10万块,否认赵城强奸。
于是这两位朋友就给胡悠悠现场教学,如何做虚假陈述。然后又找人,帮助胡悠悠联系经办民警重新谈话。
一切谈拢后,赵城父母转给胡悠悠4万块,称事成之后,再转给她6万。
次日8时许,胡悠悠按照赵城那两位朋友的要求到公安局作虚假陈述,说她和赵城是情人关系,她是自愿的,昨天俩人吵架,她生气才说是强奸。
可没想到,这口供根本经不起盘问,最终被经办民警发现胡悠悠在做虚假陈述。
结果,一切都翻车了!
原本犯罪的只有赵城一个,现在又多了几个。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赵城的行为构成强奸。
《刑法》第236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胡悠悠前后虽然收了赵城5500元,但这种行为也不影响对赵城强奸行为的认定。
因为事前,胡悠悠明确表示不出台,而且过程中胡悠悠明显反抗。
最后两人的聊天记录以及录音中,赵某也承认是强行,而非胡悠悠自愿。
法院最终判处赵城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2、赵城的两个朋友,赵俊以及王丹构成妨害作证最。
《刑法》第307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终赵俊和王丹都因犯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3、胡悠悠为了10万块,在公安机关做虚假陈述,这种行为构成犯罪。
《刑法》第310条规定: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终胡悠悠被法院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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