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外国人想干嘛?”浙江义乌,一架从义乌飞往北京的飞机上,一名外籍人士不顾空姐的劝阻,用手机放在遮光板上偷拍军民合用机场。后排乘客发现后第一时间录视频取证,并通过小程序举报。目前,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回应称,会报警处理此事。
(来源:四川观察)
近日,张先生在义乌乘坐飞机前往北京时,前面坐着一名外籍人士。因起飞机场是军民合用的机场,空姐按照规定,提醒所有乘客不能擅自打开遮光板。
空姐为了避免张先生前排的外籍人士听不懂中文,还特意用外语与其交流过。
可谁曾想,空姐离开后,这位外籍人士居然打开手机录像功能,放在遮光板处,疑似在偷拍飞机外面的现场情况。
因是军民用机场、且偷拍之人还是外籍人士。张先生非常警觉,并马上掏出手机录视频取证。
拿到证据后,张先生立即通过小程序举报这名外籍人士的异常行为。
目前,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回应称:“这种情况我们一定会上报并报警处理此事!”
1、网友们评论称:“我们人人都要有这个安全意识,保护国家安全!给张先生点赞!”、“国安要出手严查到底是什么人,他来中国到底是干嘛的?”
2、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这种行为呢?有人说是违法,也有人说是已经涉嫌构成犯罪。
首先,往轻的说,乘坐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时,违反公共交通工具管理规定,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经营秩序的,一般都会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违反公共交通工具管理规定,一般是指霸占座位、在机舱内大吵大闹、随意追逐打闹或者其他不服从乘务人员管理等严重影响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
其次,空姐之所以要求不能打开遮挡板,主要是因为,起飞地点是军民合用机场。即涉及到军用设施。
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军用设施涉及到国家机密,任何人都不能随意获取。简而言之,不管出于什么目的,只要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就涉嫌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注意!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属于行为犯,凡触犯此类罪行者,就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后,保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大家要向张先生学习。即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只要发现可能会危及到国家安全的,必须及时举报,为国家安全出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