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在地铁车厢中,一大妈竟然抢女子的座位,女子表达了不满,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晴澍世界说 2024-06-16 18:16:58

上海,在地铁车厢中,一大妈竟然抢女子的座位,女子表达了不满,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女子说要报警,可大妈却态度嚣张的说,你只是外地人,警察只会帮我们本地人。而后大妈开始威胁女子,说自己是拳击手,小心我一拳打死你。 女子坐地铁,但一位大妈竟然抢夺女子的座位,女子非常的生气。

“你为什么要抢夺我的座位?”女子怒问。

“我想抢就抢了。”大妈理直气壮的说道。

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女子说要报警,但大妈一点也不害怕,反而嚣张的说道,你是外地人,警察不会帮你的,警察只会帮我们本地人。

女子还不肯罢休,大妈口出狂言威胁道,我是拳击手,小心我一拳打死你。

女子不惧怕威胁,说,就算你是拳击手,我不怕你,然后将自己的遭遇发布到网络上去。

正所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女子的遭遇很快就上了热搜,众多网友对女子表达了支持和同情,纷纷谴责大妈。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大妈抢夺座位,违背了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大妈抢夺女子的座位,是违反道德的,违背了公序良俗,而且大妈还涉嫌地域歧视,更是道德不允许的。

但大妈是在地铁车厢上抢夺女子座位的,而且还与女子大吵大闹,涉嫌扰乱地铁车站公共秩序,须受到法律的处罚。

2、大妈扰乱公共秩序,需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大妈在地铁车厢抢夺女子座位,与女子大吵大闹,扰乱了地铁车厢的公共秩序,需对大妈进行处罚。

如果认为情节不严重,需对大妈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如果认为大妈扰乱公共秩序,情节较重,那么需对大妈处以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总之需要处罚,不可以不处罚。

同时大妈还威胁女子,也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也需处罚。

3、大妈威胁女子,违法,需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大妈说自己是拳击手,威胁女子说,如果女子再吵,大妈会将女子打死,这是赤裸裸的人身安全威胁。

所以需要对大妈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如果警方认为这种威胁属于情节较重,那么需对大妈处以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大妈的行为违反了两个治安管理的规定,可以分别决定,合并执行,但合并执行的行政拘留最长不超过20天。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

0 阅读:88
晴澍世界说

晴澍世界说

希望大家喜欢我的作品,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