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一女子发现,购买40元的航班延误险竟能获得600多元的赔付,她大喜,认为找到了生财门路,于是利用20多位亲朋好友的身份信息,在5年内购买航班延误险近900次,获得300万理赔金。保险公司发现后报警,女子以涉嫌诈骗罪被抓获后,网友评论却两极分化。
(案例来源:华商报)
2020年4月29日,李晓梅正在她的出租屋忙碌时,民警破门而入,她手中的笔啪一声掉在地上。整个人抖成了筛子。
她是以诈骗罪被带走的,李晓梅虽然害怕,却觉得自己很冤枉,可惜,在证据面前,她的辩解显得苍白无力。
李晓梅之前在航空公司做服务工作,有一天,一位乘客找到她质问,为什么买的机票多了几十块钱,李晓梅查看一番后发现,乘客在买票时勾选了一项飞机延误险,多花了40多块钱。
乘客要退这项保险,李晓梅耐心解释:“这是延误险,如果飞机延误,您将会收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后来,那趟航班真因为天气原因耽误了,乘客收到600多元赔付,高兴地跟她道谢。
购买40多元的保险,就可以获得600元赔付,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得到15倍的利润。脑瓜子灵活的李晓梅从中看到商机,但当时在航空公司工作,她就把此事放下了。
2015年,她失业后,偶然间想起这事,脑海中浮现一个大胆的想法。
她想先试验一下自己的判断是否准确,于是她做了几个步骤。
第一步,她先利用以往的工作经验,有选择性地挑选延误率较高的航班。
第二步,她查询了该航班航程中有没有恶劣天气。
第三步,她用自己的身份信息购买该航班的机票。并特意购买了航班延误险。
买票后,她坐在机场中,心情忐忑地等待着自己的心愿完成。
而事情的结果也完全印证了她的猜想,那趟航班果真延误,她顺利拿到1000多元赔付。
首战告捷,李晓梅兴奋得嘴角上扬。她为自己的聪明暗暗点赞,看来,她还真的找到一条生财之道。
此后,她像着了魔似的,整日研究如何利用飞机延误险来“赚钱”。
为此,她可真是做足了功夫。她不仅收集航班和各大保险公司飞机延误险相关信息,还把这些信息都做成表格,以方便她下一次购买。
买票后,她会特别关注航班和天气信息,如果不会出现延误,她就会把机票退掉。如果飞机延误,她就开始理赔。
李晓梅靠着这样的操作,很快就挣到一部分钱。初步实现她的第一个计划。
但她很快发现,仅靠她一个人的身份信息买票,有两大弊端,一是容易被发现,有风险。二是赚钱太少。
为多挣钱,她以帮亲友买理财产品为由,从亲友那借来身份证号,虚构不同身份买票。
一般情况下,购买一份航班延误险的保费大概是40元左右,如果延误时间长,赔付的费用甚至可以是7000到8000元。
李晓梅靠着这些借来的身份号,在2015年到2020年的5年时间内,共操作900次,获得300万理赔金。
金钱的快速得手,让李晓梅的欲望快速膨胀,一个人的贪婪就是这样被激发出来的。每天晚上,她在卧室灯下,看着自己的进账,内心那种叫做自豪的东西呼之欲出。
然而,常在河边走,没有不湿鞋?李晓梅这番操作最终被保险公司发现,怀疑遭遇保险诈骗,就报了警,警方很快抓获李晓梅,于是就出现开头那一幕。
李晓梅被抓后,网上出现两极分化的评论,有人说她是诈骗,有人说她只是利用保险公司的规则,搞投机倒把而已。
李晓梅的行为是否构成保险诈骗?
《刑法》第198条规定保险诈骗罪的五种行为方式,第一种是: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单从字面上来理解,李晓梅用20多张身份号,购买保险,骗取保险金。构成保险诈骗。
但实际上,关于李晓梅是否构成诈骗,网上也有很多不同观点。我总结了两种观点的四种说法。
第一种观点,认为李晓梅不构成诈骗的。
1、首先,李晓梅只是多次购买保险,这是她的权利和自由。
其次,她并未虚构航班延误的事实,她也没有因个人原因来促使航班延误。由此骗取保险。
所以,她领取延误险不构成诈骗。
2、李晓梅购票手续合法,她看似从中牟利,但同时也意味着她在跟航空公司对赌,如果航空公司延误,她就要承担退票费的损失,只有遇到航班延误,她才可以从中获利。
因此,李晓梅的行为,不构成诈骗。
第二种观点,认为李晓梅的做法构成诈骗的。
1、如果李晓梅未经她那些亲友同意,用亲友们身份购票,却以自己名义购买保险,并索赔,那就是赤裸裸的欺骗,如果是这样,她就构成保险诈骗。
所以,真正的争议点,是要看那些亲友是否知道且同意她购票。
2、保险公司规定,只有被保险人实际乘坐了航班,保险才能生效。像李晓梅这种,用亲友身份买票,实际上没有乘坐过航班,她索要理赔,是赤裸裸的诈骗。 目前,这个案子还没有论断。虽然网上对此有很多不同看法,但作为当事人的李晓梅却坚持认为,她只是在正常履行规则。并没违法。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