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二十节:不争之德(上)

袁连法爱文学 2024-08-20 13:21:03

第二十节 不争之德

第六十五章

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知此两者,亦稽式。

古之善为道者与古之善道者的差别就应该如第二十六章说贵道与此前说贵德的差别,有天下者治之,故言为道;无天下而欲取(聚)之,故言善道。治国归到治民,就是实其腹虚其心,到陈胜吴广起义亦无非是吃不饱饭还要服苦役!什么叫明民?什么叫愚之?说到底就是后来的可与共成不可谋始,民生于底层,欲望复杂无有大志,即使言大志也不听,他们的智不过是小聪明,小聪明有什么难治?

稽式,可复用之法式,不受物(甚至时空)的限制,无往不顺,玄远深奥,你怎么可能与那些服食不济的人讲明白,天地不仁就必须以万物为刍狗。比方一下,不跟小学生讲数理化!为什么?玄德正与物反,而民之所视无非物也。想想那些失败的农民起义。明、愚、智不能太狭隘了,当然我们看到的是老子对那些出身寒贫奔走于诸侯而巧言诱人主于利途者的愤慨!

常知稽式,是谓玄德。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然后乃至大顺。

玄德就是与物相反的最初状态。此章的意思与第五十七章同,但角度不同,此处以善为道(政道)者而言,说到底是大顺自然之道,也并非有所谓明民和愚民之意,只是正之于大道不走小径,保持与自然的相一致,毕竟人有思想能力,这一点在孟子那里恰恰是人与动物相别几希之处。其实,善为道者,最好的例子就是士师了:“归根曰静,是谓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 (见第十六章)

第六十六章

江海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

我说,能下即不争,“上善若水”和“贵身”的再次阐述,同时参第六十一章。很多时候,解读老子都以为其有取故有所予,以道取天下似乎是要“上民”或“先民”。取,实际如江海如山谷,因甘居下流而众水无不自聚之,何取焉?所以不争无为是一条红线!

来参庄子《秋水》:秋水时至,百川灌河。泾流之大,两涘渚崖之间,不辩牛马。于是焉,河伯欣然自喜,以天下之美为尽在己。顺流而东行,至于北海。东面而视,不见水端。于是焉,河伯始旋其面目,望洋向若而叹曰:“野语有之曰:‘闻道百,以为莫己若’者,我之谓也。且夫我尝闻少仲尼之闻,而轻伯夷之义者,始吾弗信,今我睹子之难穷也,吾非至于子之门,则殆矣。吾长见笑于大方之家。”

是以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后之。是以圣人处上而民不重,处前而民不害,是以天下乐推而不厌。

乐推不厌,因为他不是来发号施令,而是以身作则,谋求众生的福祉。君为轻,民为贵,但实际上君总比民重,君主能“轻身” ,轻于个人名利(参二十六章),则居于尊而能自下,处于先而不为己,人民自然不以为是重(感觉压力)、不以为害(受到伤害)。

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道与天下本为一,所以无争:事实上,到老子时代,夏商周的礼制已经崩塌,没有定主,诸侯岂能不争?到汉朝,有“罢黜百家、独尊儒家”的思想,可以视为老子思想应用的反向指标。

言为兑,身为艮。可参兑卦,上兑为君下兑为民。《彖》曰:“兑,说也。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是以顺乎天而应乎人。说以先民,民忘其劳。说以犯难,民忘其死。说之大,民劝矣哉!”重巽以申命,从外而入,不由己,屈从而已;兑兑,忘劳忘死,从內出,由己,自愿顺应。孔子取先民重于申命,虽归于顺天,依然体现出民本思想。两卦二五皆刚中,内柔虽从小亨,外柔顺应而亨;一取于人,一不求于人,但当止正。《兑》:亨。利贞。兑为附决,乾因以之损,君王效法之能自损,能先损,即是应天时而损顺人心所愿,欲劝民而自劝,亦是巽之义谦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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