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六盘水,4旬女护士离异后认识比其小10岁的男子。可二人仅结婚三个月就因感情、

晴澍世界说 2024-06-17 14:27:24

贵州六盘水,4旬女护士离异后认识比其小10岁的男子。可二人仅结婚三个月就因感情、债务纠纷,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几天后,女护士就后悔了,并多次要求复婚。被拒绝后,女护士提前准备好刀具,并趁二婚前夫在车上打瞌睡时,往其脖子连捅两刀导致其当场死亡。案发后女护士主动投案自首。

(来源: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6月7日公布案例)

女子龙某出生于1980年,是某大医院的护士。龙某与丈夫胡某登记结婚后,育有一个儿子。

龙某与胡某因感情破裂导致离婚时,获得儿子小胡的抚养权。龙某离婚后,与儿子小胡二人共同生活。

龙某离婚后,因工作原因认识1990年出生的男子杨某。龙某对杨某一见钟情,并主动对其展开追求。

虽然二人足足相差了10岁,但龙某最终还是同意做龙某的男朋友。恋爱不久后,二人很快就登记结婚。

可二人却因年龄相差太大有代沟、结婚前都对各自的性格和债务状况都不太了解等原因,导致二人仅登记结婚3个月,就因婚姻家庭、债务纠纷等问题导致感情破裂,并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

可离婚几天后,已经离过两次婚的龙某就后悔了,并多次通过各种方式恳求杨某与其复婚,

但是,杨某态度很坚决,无论龙某怎么说,就是不同意。可万万没想到的是,龙某却因此而动了杀心。

离婚一个多月后的某天晚上深夜,龙某借故让杨某出来接自己回家,念在曾经夫妻一场,杨某犹豫再三,最终还是同意了,并驾车前往目的地。

杨某驾驶越野车接到龙某后,就将其送到小区楼下。

杨某停车后,龙某就要求其留下来陪自己。但杨某不愿意上楼,只是默默的坐在驾驶室上陪着龙某。

次日凌晨2时30分许,杨某因实在太累,一不小心,就在车上睡着了。

可谁曾想,龙某竟然用事先准备好的折叠刀,往杨某的脖子左右两边各刺了一刀,导致杨某当场死亡。

龙某作案后才知道害怕,并主动拨打120急救电话求助。事后龙某在儿子小胡的陪同下,主动投案自首。

后经司法鉴定,杨某的死亡原因符合右颈总动脉破裂致大出血死亡。

1、虽然龙某离过两次婚,但其有一份令人羡慕的工作,且还有儿子陪伴,只要其能够理智对待感情关系,未来还是能够过得很好的,甚至还可以重组家庭。可其却走了极端,亲手毁了一切!可悲!可叹!

2、那么龙某要为其行为承担哪些后果呢?

首先,龙某是提前准备好的折叠刀,且两刀都是捅刺杨某的颈部。龙某是护士,其应当知道持刀捅刺他人颈部等身体要害部位会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故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是有预谋故意杀人。

刑法第232条明确规定,故意杀人致被害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注意!有预谋杀人、捅刺被害人杨某颈部等身体要害部位,并造成杨某当场死亡等情节,一般会因主观恶意深、作案手段残忍等而优先考虑适用死刑。

其次,虽然龙某作案后拨打过120急救电话,且事后又在儿子的陪同下主动投案,系自首,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可以从轻处罚,但只是可以并非“应当”。

具体而言,120救护车赶到现场时就确认杨某是当场死亡的,可见龙某那两刀的危害性有多大,且龙某是提前准备作案工具的,因此,在其主观恶意极深、作案手段残忍的情况下,自首并非“免死金牌”。

最后,龙某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也就是说,杨某家属一般不用再另外提起民事诉讼。即可以在检察院起诉时要求附带民事诉讼,主张龙某赔偿家属丧葬费等经济损失。但刑事犯罪一般不承担赔偿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抚慰金等赔偿责任。

当然,龙某实施了犯罪行为,其工作单位也会将其开除处理。这也是龙某犯罪的代价之一。

3、有意见认为,龙某这么极端的性格,难怪两个前夫都要与其离婚并不愿意与其再复婚了,这种得不到就毁掉的性格,实在太可怕了!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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