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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丰,一男子与女朋友通宵喝酒至凌晨5点,在喝醉的情况下坚持开车回家。没想到车

广东海丰,一男子与女朋友通宵喝酒至凌晨5点,在喝醉的情况下坚持开车回家。没想到车门没有关好,女朋友掉下车后被摔死。事后,男子对女朋友家人进行任何赔偿,且毫无悔意。女朋友家人要求法院对其进行严判!(案例来源:海丰县人民法院) 康康是一个不务正业的人,出外打工没有多久,便贷款购买了一辆二手宝马车,用来炫酷找女朋友。也别说,康康把自己打扮成成功人士后,经常在朋友圈晒,很多人都以为他发财了,不仅女朋友换了好几个,就连多年不见的朋友,也主动联系他。

去年,中秋节前他收到了老家同学的电话,让其无论多忙都要回家参加他的婚礼。康康也认为这是自己难得表现的机会,他可以在老同学面前显摆一下,于是带女朋友连夜赶回老家。

当天凌晨2时许,康康和女朋友尹慧风尘仆仆的开着宝马车回来,准备参加同学上午的婚礼。到达县城后,另外2名玩的比较的同学林飞、张亮经定好了饭店,他们一起喝酒吃宵夜。

因为好友多年未见,见面格外亲切,4人不知不觉喝到了早上5点,一共喝了6瓶白酒。此时每个人都已经喝醉,可是尹慧还是要喝,无奈之下康康让大家结束,他开车送尹慧回酒店。

此后尹慧被康康扶到他的宝马小轿车旁边,尹慧自己进入小轿车后排座位落座。康康在没有给尹慧系好安全带,也没有安排人员在后排陪护尹慧的情况下,准备开车载尹慧回酒店。

当康康驾驶车辆沿二环南路自西往东途经海丽大道与二环南路红绿灯路口,在停车等绿灯时,车右侧后车门突然被尹慧无意识打开,尹慧的身体随后探出车门。

而此时,康康因为醉酒没有看到车内门打开的提醒,不仅没有下车,而且启动车辆加速闯红灯。驶过红绿灯路口后没有多久,尹慧被摔落车外,经人提醒后,康康才发现尹慧不在车上。

随后,康康将尹慧送往纪念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当天7时许,康康在医院被公安局民警抓获。

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康康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114mg/100m1;属于醉酒!经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尹慧系钝力作用于身体致身体内部多器官受损合并颅脑损伤死亡,也就是说尹慧是摔死的。

事后,尹慧父母没有等来康康的安慰,更没有得到任何赔偿。两位老人坚决不同意为康康出具谅解书。

公诉机关认为,康康醉酒驾驶小汽车,在乘载同样饮过酒的女朋友尹慧回住处的路上,因自己的过失行为导致尹慧摔落车外受伤死亡,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康康认罪认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判处康康有期徒刑四年。

可是尹慧的诉讼代理人提出代理意见,康康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甚至故意,客观上造成尹慧死亡的严重后果,且其酒后驾车同时触犯危险驾驶罪,情节严重,并且事后没有进行赔偿,毫无悔意,无悔罪行为,应当严惩。

康康辩护人辩护提出,康康系自首,事故发生后积极救助被害人,没有逃离现场,认罪认罚,初犯、偶犯,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康康无视国法,醉酒驾驶机动车,在乘载饮过酒的被害人尹慧回住处的路上,因疏忽大意而致尹慧摔落车外受伤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康康所犯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支持。康康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关于诉讼代理人提出对康康严惩的代理意见,经查,康康醉酒驾驶小汽车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构成,应予从严惩处;

康康虽未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但其在事故发生后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亦可见其对致人死亡的结果不具有故意的心态,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故诉讼代理人所提的代理意见,法院酌予采纳。

辩护人提出康康是自首的辩护意见,经查,康康归案后避重就轻,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不构成自首,该辩护意见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辩护人所提其他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已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康康情节,并对其从轻处罚。

根据康康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决:康康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而康康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最后不仅要坐牢,还断送了女朋友的性命,真是令人唏嘘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