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凌晨3点多钟,多名商贩在街道上卖西瓜时,遇到了城管检查,万万没想到,在检查的过程中,商贩不仅不配合,甚至还情绪失控,将自己的西瓜砸了个稀巴烂!
据悉,城管之所以选择在半夜出动,系收到了周围群众的举报,城管到达指定地点后,对商贩做了大量的工作,要求商贩自行将西瓜拉走,奈和商家不听劝,城管只能对西瓜进行了扣押。
扣押的过程中,商贩情绪激动,亲自动手将西瓜全部砸碎,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现场环卫工人已经将破碎的西瓜清理干净。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
1、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进行盈利性买卖商品或服务的行为。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本案中,依据现场拍摄的视频来看,商贩确实存在占道经营的情况,所以城管在收到群众举报以后,进行现场检查符合法律规定。
至于执法的力度、方式,城管先是警告商贩自行拉走,而后又在警告未果后,采取扣押的方式,也并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
2、西瓜作为商贩的财物,遭到了大量的破坏,其本质上是财产权受到了侵犯。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此次事件中,城管执法并没有过错的同时,商贩自行将西瓜砸个稀啪碎,所以应当自己承担侵权责任,不能要求他人赔偿。
3、配合执法是公民的义务,商贩砸瓜的行为,轻则属于对抗执法,重则构成寻衅滋事。
关于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案中,商贩面对城管正常的执法行为,出于泄愤的目的,将西瓜当街砸碎,苦了环卫工人不说,严重破坏了交通秩序,涉嫌构成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的,处5日-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综上,仅以现在官方通报的情况来看,城管执法并没有错,有错的是不听劝的商贩。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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