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泡酒吧玩游戏,女子给他转0.52元的红包,然后,男子回转5.2元红包,金额10倍叠加,红包越大越大,直到男子给女子转了52000元,游戏才收场,第二天,男子非常后悔,找女子要钱,女子说:是你送给我的,凭什么还,男一怒之下告到法院,让女子返还52000元,法院判决亮了!
(案例来源:上海浦东法院)
吴风喜欢追求新鲜感,酒吧是他常去的地方,一来是为了好好放松一下,二来他很享受这种新鲜刺激的感觉。
一天,吴风穿着时尚,双手插兜走进了一家酒吧。
他一个人坐在那里喝酒,不时的跟着动感的音乐摇头晃脑。
这时,一个穿着抹胸包臀裙的长发女子端着一杯红酒走了过来。
她笑着和吴风打招呼:“嗨!这位先生我可以坐在这里吗?”
吴风很绅士的点了一下头故作深沉的说:“当然可以了。”
女子坐下后自我介绍,她叫田甜,闲来没事也来酒吧玩。
吴风见田甜热情大方,也跟她闲聊了起来,他发现和她聊天很开心。
两人从工作聊到人生追求,从爱好聊到旅游,可谓一见如故。
没一会儿,田甜喝了一口酒提议道,不能光聊天啊,我们玩个小游戏吧。
吴风正在兴头上,一听要玩游戏,想都没想就满口答应了。
田甜故作神秘的说,我们先加个微信。
吴风非常配合的拿出手机和田甜加了微信,然后一脸不解的看着田甜,不知道她要玩什么游戏。
但是,吴风心里还是蛮期待的。
田甜给吴风发了一个0.52元的红包,笑着让他点开。
吴风点开红包问道:“这是什么游戏啊?”
田甜告诉他这是“发红包”游戏,我给你转5毛2,你给我转5块2,我再发你52元,金额十倍叠加。
田甜用挑衅的眼神看着吴风说:“就怕你不敢玩。”
吴风很不屑的说了一句:“切!有什么不敢的,来来来。”说着吴风就给田甜发了5块2。
田甜紧接着发了52块给吴风,还撒娇撒痴的说:“哥哥,数额变大了哟,你是不是不舍得了?”
吴风一副不服气的样子说:“这点钱就难住哥了?瞧不起谁呢。”随后,他发了个520元。
田甜拿起酒杯非要敬吴风一杯,吴风毫不客气的一饮而尽。
于是,两人一边喝着酒一边吹着牛,互相发着十倍叠加的红包。
二人你来我往,红包的数额越来越高,很快又到了吴风。
吴风发给田甜52000元红包,吆喝着:“你还来不来?”
田甜笑着说:“不来了,我喝多了,该回家了。”
吴风喝的也有点多,觉得也该回家了。
第二天,吴风一觉醒来,想起昨晚的事恨不得给自己两巴掌,一个晚上就花出去5万2,简直是头脑发热。
吴风给田甜发微信,希望她能把昨晚玩游戏的那52000元还给自己。
没想到,田甜回复道:“这是你愿意给的,凭什么让我还。”
不管吴风怎么商量,田甜就是咬定是他自愿给的,就是不还。
吴风非常懊悔,也非常生气,既然不还,那就法院见。
于是,吴风将田甜起诉到法院,要求田甜返还不当得利5.2万元。
1、吴风说,转账不是自愿,而是喝酒后脑子不清醒之下的行为。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吴风认为,当时田甜提出玩“互发红包”游戏,十倍叠加金额。
当时自己是在酒后意识不清的情况下玩的游戏。
并不是真的出于自愿将5.2万转账给田甜的。
所以,田甜应当返还不当得利5.2万元。
2、田甜认为,是吴风自愿给自己转钱的,应该属于赠与行为。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田甜说,吴风同意和自己玩游戏,而且转账是吴风自愿的。
所以,这5.2万元应当属于赠与。
不过,一般赠与的前提是情侣之间的特殊意义的表达,比如:“520”、“1314”等。
这种赠与会含有表达情感和祝福的意义。
但是,田甜和吴风只是在酒吧刚认识,玩了个游戏,他们并不是情侣,所以,田甜主张的赠与,不能成立。
3、法院认为,该转账属于戏谑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院认为,吴风和田甜只是刚认识,不是情侣也非朋友,在酒桌上转账的行为,不符合赠与。
而且,二人玩游戏十倍叠加,具有玩笑和吹牛的特征,所以,转账行为属于戏谑行为。
戏谑行为,其实就是大家平时说的“开玩笑”,有时候是为了好玩,但说的不一定是真心实意的话。
也就是说,不是真实意愿的表达。
所以,吴风找田甜解释清楚玩游戏才转的钱,但是,田甜却拒绝还钱。
法院认为,田甜并没有遭受损失。
最后,法院判决:田甜返还吴风5.2万元。
另外,也提醒大家,红包返还不止是游戏,网上有发红包十倍返还的,很有可能是诈骗,大家一定要小心!
记住,不贪小便宜,就不会吃亏。
对此事你怎么看呢?
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