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大妈到银行转账40万,银行怀疑收款方是骗子,拒绝为她办业务,岂料,大妈又跑到另一家银行,将40万转到另一张银行卡,然后用手机将钱全部转给对方,结果被骗光!哪知大妈竟认为是转账银行过错,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亮了! (来源:吉林中院)
一中年男子慌慌张张来到银行,对大堂经理说道:“经理,有个事情,你们得帮帮我!”
经理问他:“您别急,您有什么事慢慢说。”
中年男子说道:“我妻子叫高橘红,前几天她说她接到陌生电话,对方说她的银行卡涉嫌洗钱,马上要冻结,要她马上将钱转到一个陌生账户上!”
经理一听,很明显这个高橘红遇到骗子了。
“结果,我妻子带着银行卡就出了门,好几天了我也没找到她!”中年男子焦急的继续说道。
“钱是在你们银行存的,如果她来转账,请你们一定要阻止她,并立即报警,还告诉她,我正在找她!”中年男子哀求道。
经理连忙说道:“没问题,到时候她过来,我们劝阻她就是了,放心好了!”男子对银行千恩万谢,临走时还对大堂经理再三叮嘱。
果然,过了几天,高橘红真的来银行转账,银行柜员早已得到消息,便立即劝阻高橘红:“大姐,你不要给对方转钱了,你丈夫说了,这40万是你们的血汗钱,对方是骗子,你不要被骗了!”
可高橘红铁了心要给对方转,女柜员一口拒绝,还劝她道:“大姐,如果你要转的话,先等你丈夫来,我给他打电话了,而且我已经报警,你不要做傻事!”
岂料,高橘红中毒太深,立马扭头走了,银行大堂经理推测高橘红还会去另一个支行进行转账,于是立即给对方银行经理打电话,过了20分钟又在微信群里向该行的柜员进通报了此事。
可这次高橘红学乖了,她来到这家支行,对银行柜员说道:“能不能把我这个卡里的40万定期全部转成活期,然后再给转到我的另一张银行卡里?”
女柜员不疑有他,按照高橘红的操作进行了处理。令她万万没想到的是,高橘红扭头就出了银行,然后通过手机银行,分几次将卡里41万多块钱转给对方,一分不剩!
没过多久,高橘红的丈夫就找到了她,可高橘红还在嘴硬,认为转账了她就免了牢狱之灾,丝毫没觉得自己被骗。
丈夫一气之下将她拉到了派出所,在民警的耐心解释下,高橘红才意识到:自己的钱被骗光了!民警虽说会竭尽全力帮她追回,但却一直没有进展!
高橘红又恨又后悔,思来想去她认为帮她转账的银行责任重大,明知道她被骗还帮她转账,很明显存在重大过错,于是竟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转账银行(下称银行)赔偿她这41万。
1、高橘红认为,银行明知对方是骗子却未阻止,没有尽到保障资金安全的义务,应当赔偿。
高橘红表示,上一家银行在得知她被骗后,将相关信息已经发给了这家支行,但该行柜员并没有尽到提醒义务,反倒为她转账,转账与她被骗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银行有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如今她的钱被骗,银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银行则认为,高橘红是向自己账户转账,银行依规操作并无不当。
银行表示,上家银行将高橘红疑似被骗的情况通报给该行时,高橘红已经办理完转账业务,他们没看到信息,当然也不知道她被骗。
另外,高橘红在银行办理的业务是定期转为活期,以及将钱转到她名下的另一张银行卡,并非转账到他人账户,该行为本身不存在任何风险。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银行向高橘红账户转账是正常的业务行为,而高橘红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明知向陌生人账户转账有被骗的风险,就应当个人承担相应的后果,而与银行无关。
3、法院如何审理呢?
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橘红将41万存款存在该行,双方形成了储蓄合同关系,双方均对此无异议,法院予以认可。
法院认为,高橘红到第一家银行转账时,该行就及时提醒她注意资金安全,对她尽到了提醒义务。
而高橘红到第二家银行办理业务,是向自己账户转账,银行进行该业务操作依法合规,也未对高橘红存款带来风险。
法院认为,高橘红通过手机银行向陌生账户转账被骗,与银行的业务办理没有因果联系,是其自身防骗意识薄弱所致,将注意义务强加给银行没有依据。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高橘红诉讼请求!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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