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一女子在家中设立小佛堂、功德箱等宗教设施,然后在佛前点灯,藏书,和朋友一起吃素,聊佛法。谁曾想到,民宗局的执法人员突然上门检查,并以女子“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女子不服,起诉到法院。 (本文均有真实信源缀在文章末尾,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信仰,有人信佛教,有人信道教,有人信耶稣,不过,有这些信仰也要注意一件事情,不然就会变成违法行为,广东的付女士就是如此。 付女士是在一次机缘巧合之下接触到佛教的,接触到以后就觉得很准,很有用,于是开始信佛,并且学习佛法。 这一学就是好多年,她平时不仅自己读佛经、听佛经,还会经常去各个寺庙进行参拜,要不是各方面原因问题,她都想要住到寺庙学习一段时间了。 随着她礼佛时间的增长,渐渐地,付女士对佛法也算是研究的比较透彻了,为了能更好的拜佛,在家里的条件变好以后,她就把自家的三楼进行了装修。 付女士按照寺庙里的规格和模式,把她们家三楼变成了一个小型的佛堂,佛祖的金身、功德箱等等一应俱全。 还专门做了一排书架,放一些经书,买了一个放梵音的音乐箱,总之还挺像模像样的。 付女士经常在小佛堂礼佛、诵读经书、打坐等等,因为在这个圈子呆久了,付女士也就认识了不少志同道合的朋友。 他们经常一起去拜佛,一起学习佛法,在知道付女士自己在家开设了一个小佛堂后,更是经常去付女士的家中礼佛,讨论佛学。 而付女士对他们的道理自然是欢迎的,毕竟这样能让自己的小佛堂香火旺盛,来这里的朋友,在礼佛期间,付女士还会给他们准备素斋,准备一些饮用水。 然而,就是这样的举动,给她带来了大麻烦,因为他这里人来人往,人流量比较密集,也就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 那天,付女士的家里朋友、家人一共有11个人,民宗局的工作人员去检查的时候,已经快到吃午饭的时候了。 那时候还有人在对佛像进行跪拜,工作人员对付女士的佛堂进行了拍照,检查了付女士的功德行,发现里面有钱款。 而付女士面对工作人员,也是拒绝拍照的,甚至是推搡阻拦工作人员的拍照检查,工作人员将付女士带走进行了询问,并且进行了笔录。 期间,付女士承认自己的佛堂是对外开放的,并且因为付女士的功德箱中有钱款。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规定,私自设立宗教场所或者学校的,相关部门有权取缔,并且没收违法所得,以及进行罚款。 民宗局认为付女士的行为属于“私自审理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罚款三万处罚。 但是付女士对此却是十分不服气的,认为自己的小佛堂虽然是对外开放的,但是并没有进行盈利,于是向法院提出了上诉。 付女士表示,那些笔录是民宗局逼迫他录下的,不能属实,而且,他的功德箱是朋友送的,没有上锁就不算功德箱。 里面的钱是请朋友吃斋饭喝水,朋友不好意思白吃白喝主动放进去的,并没有非法盈利,也不属于违法所得,认为民宗局的处罚不合理。 甚至,付女士还状告了民宗局,认为民宗局死在把自己的佛堂、书籍进行拍照母侵犯了他的权益,给她带来了精神伤害,要民宗局赔偿她。 但是,《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付女士的以上说法,统统只是他的一面之词,并没有有利的证据。 相反,民宗局有执法现场的照片以及录像等等证据,最终法院认为付女士没有事实证据,而民宗局的处理与惩罚都是符合法律要求的,驳回了付女士的上诉。 其实,拜佛礼佛,甚至自己家里开设小佛堂都没有关系,但是要注意不能对外开放,也不能设置功德箱啊,不然,就会和付女士一样,成了违法行为,还要遭到处罚。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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