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母亲将拆迁分得的三套房子以及 60 万留给了儿子,把剩余的一套房子赠与了女儿。然而,儿子败光了钱和其中一套房子后,竟带着认识不到一个月的女友上门,要求姐姐交出房本。姐姐最后退步,表示只要弟弟支付几十万的装修费以及房本费,自己就搬走。但女友却豪横地说:“把你们的装修材料全部搬走,我们不稀罕。”母亲见状,赶紧跪地磕头,请求他们离开,因为她怕自己怀孕四个月的女儿出现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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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突然接到妈妈的电话,说他们的老家要被征收了,会分四套房子和60万的拆迁款。
女子特别高兴,也特别为自己的妈妈开心,因为自从父亲走了后,妈妈就一个人带着弟弟孤苦伶仃地生活。
虽然弟弟现在长大了,但他一年四季都在外面,根本就没有回家,所以妈妈这些年也特别辛苦。
女子虽然想把妈妈接来和自己一起住,但妈妈却说:“你弟弟还没有成家立业,我还是在家守着吧,等他结婚生子了,我再搬来和你一起住。”
不过这次有了拆迁款和房子后,妈妈也不用那么辛苦了,也可以安享晚年了,毕竟有了钱,弟弟也好谈朋友结婚了,不再让妈妈操心了。
后来,经过女子的奶奶,妈妈,还有弟弟的商量,四套房子留三套给弟弟,还剩一套就赠与女子,而60万也一并留给弟弟。
女子说她没意见,也感谢妈妈、奶奶和弟弟的恩赐,能够送给她一套清水房。
两姐弟虽然没有常来往,但是关系还是不错的,毕竟是一个爹妈生的嘛!
由于给女子的房子只有90平方,但她想以后把妈妈一起接过来住,再加上自己的小家庭,那么人口就多了,所以女子就加了钱,要了一套大的房子。
前后装修花了20万,办各种证件也花了8万,所以前前后后算下来,这套房也花了几十万了。
原本以为这样幸福的日子一直会持续下去,不过,当弟弟拿着60万的拆迁款以及父亲离世留给他的16万后,就有点飘了,就开始学习炒股了。
由于弟弟对这方面一窍不通,结果很快76万就全部赔本了,他不服气啊!直接卖掉了一套房子,拿着41万的房款继续折腾,结果不这笔钱也很快折腾没了。
但弟弟并没有收手,还想回本,不过他不再卖自己的房子了,反而是盯上了姐姐的这一套。
他觉得当初就不应该赠与姐姐,只是自己的妈妈和奶奶在那里说服自己,他才不得已同意的。
所以他现在反悔了,想要将这套房子收回去。
当然,这个主意是不是弟弟想出来的不知道,因为弟弟刚刚交了一个女朋友,特别的嚣张,自己还没有过门,就直接陪同弟弟一起上门讨要房子,让姐姐交出房本,连夜搬走。
弟弟坐在沙发上装起来好人,一声不吭,但女友却咄咄逼人,说如果姐姐不交出房本,她就不和弟弟谈恋爱,并且,还会拿掉肚子里的孩子。
这才刚刚相处一个月,怎么就有孩子了呢?当然具体情况不知道,也有可能是拿这个当借口,想逼姐姐交出房本吧!
姐姐不堪其扰,她现在已经怀了二胎,有四个月了,经不起这样连续多日的折腾,于是就退了一步,说弟弟如果能够把当初自己支付的几十万给自己,那么她愿意将房子还给弟弟。
这几十万包括直接补的平方钱,以及装修的20万,还有各种手续花掉的8万。
弟弟的女友听到后心中一震,大怒道:“想要钱,拿出证据呀,还有你们的装修我们看不上,把你那20万的装修材料全部撬下来搬走。”
弟弟就看着自己的女友胡搅蛮缠不知声,也赖在那里就是不走,目的就是想让姐姐啥也得不到,直接走人。
母亲看到自己的儿子和未过门的媳妇这样折腾自己的女儿,怕女儿怀孕四个月出现意外,于是直接跪地恳求他们赶紧离开。
不过,好像这俩人根本没有打算离开的意思,明知自己的姐姐折腾不起,所以才有意这样,好快速拿回自己的房子。
最后女子决定报警,并且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一、母亲对拆迁所得的财产进行了分配,将三套房子和 60 万给予儿子,一套房子赠与女儿,这种分配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女儿获得的房子赠与在完成相关法律手续后,其所有权就归女儿所有。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弟弟败光自己的财产后,企图收回已经赠与姐姐的房子,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赠与行为一旦完成,除非存在法定的撤销情形,否则不能随意反悔。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弟弟的女友以各种威胁手段要求姐姐交出房本,这种行为也是不合法的。
三、姐姐要求弟弟补偿其在房子上的投入,包括补的平方钱、装修费用和手续费用等,是合理的诉求。如果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如付款凭证、合同等,法律会支持其主张。
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