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14岁男孩周末坐公交回家,被一辆轿车撞倒,保险公司赔偿63万,轿车司机赔偿10万块。之后孩子父亲在查看监控时却发现,儿子的死跟公交车司机有关,于是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却被拒绝。男孩父亲怒把公交公司告上法庭,案子先后经过两审,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今日说法)
周末,老祁和妻子焦急地等着儿子归来。
自从儿子去读初中,每到周末,就成为全家人翘首期盼的日子。
每到这天,小祁妈妈总会早早去菜市场,购买新鲜食材,准备孩子回来做好吃的。
孩子才14岁,在学校里吃大锅饭,肯定没有家里做的好吃。
周末改善生活,就成为全家人的共识。
可这一天,他们却等来了噩耗。当医生宣布小祁没有生命体征时,小祁妈妈当场晕死过去。
经鉴定,出事时小轿车时速达到71.5到75公里/小时,而事故发生地限速60公里/小时。小邝在横穿公路时跑步快速通过,违反了法律所规定的“先观察、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的规定。
因此,交警认为轿车车主和小祁都存在过错,于是给出事故责任书,双方同等责任。
之后,保险公司支付给小祁家63万,小轿车司机自愿补偿给他们10万。
至此,这起交通事故看似划上句号。
有人说,失去亲人的悲痛不是当下,而是在以后无数个日子里,当你吃饭的时候,当你等红灯的时候,他会突然出现在你眼前。
小祁走了,全家人的心也被他带走了。
小祁奶奶整日以泪洗面,还落下了手抖,脚抖的毛病。
小祁妈妈整日捧着儿子的照片无声落泪。
小祁爸爸看到母亲和妻子都这个样子,他知道,自己身为一家之主,一定要在关键时刻把这个家撑起来,于是他强颜欢笑,想让母亲和妻子从孩子去世的悲痛中走出来。
白天,他仿佛什么都不在乎,每到夜晚,他则整夜失眠。
睡不着的他就悄悄起床,在黑夜中反复观看儿子出事的视频,结果,还真的被他发现猫腻。
公交车的行车记录仪显示:公交车在当日15时53分48秒停下后,小祁下车。53分53秒,公交车启动,鸣笛,并慢速前行。54秒时,小邝出现在车前方,随后,跑步通过公路的小邝被超速的小轿车撞倒。
小祁爸爸在黑夜中睁大眼睛,从儿子下车,到公交车启动,这中间只有5秒钟。随后,儿子就出了事故。
他把那个视频反复看了多次,最终确认,是公交司机的鸣笛催促声和提前开车,才增加了小祁被撞的风险。
第二天,他和妻子去公交公司,把视频放给公交公司的领导看,要求他们担责,并给予赔偿。
但公交公司却说:“我们也很同情孩子的事情,但我们不能赔偿,第一,当初交警给出的责任认定结果中,公交车没有任何责任。第二,我们公司给公交车都购买有保险,即便赔钱,也应该是保险公司赔钱。”
小祁爸爸多次跟公交公司沟通,均无果。最后小祁父母一怒之下,把公交公司和相应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1、小祁父母说,小祁刷卡坐公交,跟公交公司形成运输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规定: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既然双方形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就应该履行义务,把小祁安全送到站点。
可小祁下车5秒后,公交车司机就鸣笛催促,并且缓慢前行,正是他这种行为,让14岁的儿子心理紧张,以至于没看清小轿车。
公交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法院实地勘察后发现:司机在几个地方中,都未合理履行义务。
首先,公交车司机让小祁下车时,开的是前门。
其次,公交车司机从开门让小祁下车到启动,中间仅有5秒时间。时间太急促,让孩子心中焦急。
另外,小祁通过车头的过程中,公交车不但鸣笛,还缓慢向前开。这种操作给小祁心理上带来压力,才发生了后来的事。
最后,当小祁被撞后,同学们喊着让司机停车,司机却无视大家的呼喊,直接把车子开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小祁是从公交车的乘客,司机在看到小祁出事后,没有第一时间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的小祁,却直接开走。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小祁刷卡乘坐该公交车,跟公交司机形成运输合同关系,该司机行为不但不规范,还存在违约行为。
他的违约行为,跟小祁被撞,存在因果关系。
因此,公交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公交公司应承担20%的责任,向小邝父母支付赔偿款21万余元。
本案不属于保险赔偿的范围,因此,保险公司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
一审判决后,公交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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