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不要脸了!”北京一男子20年前花3万元在北京郊区买了一套老院子,20年后拆迁
“太不要脸了!”北京一男子20年前花3万元在北京郊区买了一套老院子,20年后拆迁能拿到1135万元补偿款,原房主得知后居然找上门来,说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男子一家归还房屋!
(来源:北郭讲史)
在北京郊区,一起涉及房产的纷争引起了广泛关注。20年前,何大海夫妇为了给儿子治病,从四川老家来到北京,最终决定用全部积蓄购买了一处老院子。
然而,二十年后,当房屋面临拆迁,高达千万的补偿款让原房主老于心动不已,他试图收回这处房产,引发了一场法律纠纷。
二十年前,何大海夫妇为了在北京有个稳定的住所,以3万元的价格从老于手中购买了一处530平的老院子。
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老于承诺永不反悔。何大海夫妇对房屋进行了简单修缮后,便安心地住了下来。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房价不断上涨,老于一家虽然住上了楼房,但狭小的空间让他们倍感压抑。又或者是巨额的拆迁款让他眼红。
老于开始后悔当初的决定,想要收回这处房产。他找到何大海夫妇,提出退还3万元并收回房产的要求,但遭到了何大海夫妇的拒绝。
在多次协商无果后,老于将何大海夫妇告上了法庭。他主张何大海夫妇并非本村村民,因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他希望通过法律手段收回这处房产,并争取到拆迁补偿款。
在法庭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老于坚称自己有权收回房产,而何大海夫妇则认为自己已经合法购买了房产,应该享有相应的权益。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合同的有效性、当事人的身份、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等。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何大海夫妇与老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已经实际履行多年。
虽然何大海夫妇并非本村村民,但这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此外,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并取得了房屋产权证书,那么何大海夫妇就已经成为了该房产的合法所有人。
在这种情况下,老于想要收回房产就需要面临很大的困难。最终因为房屋买卖合同确实存在一定问题,双方根据过错比例进行分配。
何大海一家能拿到70%的份额,其余的30%份额,共计320元将归老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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