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丢人!江西,南昌。杨莉与丈夫李强因家庭经济问题陷入激烈的争吵,事发当晚,杨莉愤然离家,联系上好友陈楠去酒吧买醉。两人从晚上7点一直喝到凌晨,男闺蜜实在顶不住扔下她不管不顾走了。杨莉一个人喝的都断片了,被两男子发现后带至酒店并发生了关系!
(信息来源:裁判文书网)
事发当天凌晨时分,杨莉孤身一人摇晃着走出酒吧,她的醉态引起了附近两个陌生男子张涛和赵龙的注意。
两人见杨莉醉得不省人事,便心生邪念,趁机将她带至附近酒店。在酒店房间内,张涛和赵龙不顾杨莉的醉酒状态,先后对她实施了侵犯。
次日清晨,杨莉在酒精的宿醉中醒来,惊恐地发现自己衣衫不整,身边躺着两个陌生男子。她惊慌失措地穿好衣服,趁机取回手机并悄悄联系了陈楠。陈楠意识到事态严重,立即报了警。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但张涛和赵龙已经逃离。经过调查,民警很快锁定了两名嫌疑人并将其抓获。
李强在杨莉一夜未归后,察觉到了妻子的异样。在逼问下,杨莉终于崩溃,将昨晚的遭遇和盘托出。李强愤怒至极,但他也深知冲动无济于事,于是选择再次报了警,坚决要求法律严惩罪犯。
经过审理,认定张涛和赵龙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由于两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对同一被害人实施侵犯,符合轮奸的情节。
此外,还查明赵龙此前曾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此次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
最终,依法判处张涛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赵龙因累犯被从重判处12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这一判决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也为受害者杨莉带来了一丝慰藉。
然而,这起事件给杨莉和李强的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害。
一、关于强奸罪的认定
根据《刑法》的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在本案中,张涛和赵龙趁杨莉醉酒无意识之际,将其带至酒店并强行发生性关系,明显违背了杨莉的意愿,因此两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二、关于轮奸的认定
轮奸是指两名或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对同一妇女先后进行强奸的行为。
本案中,张涛和赵龙在酒店房间内,先后对杨莉实施了侵犯,符合轮奸的构成要件。根据法律规定,轮奸是强奸罪的加重情节,应当从重处罚。
三、关于累犯的认定与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本案中,赵龙此前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久又犯强奸罪,属于累犯。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对张涛和赵龙的判决是合法且合理的。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法律对妇女权益的保障,也彰显了法律对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文中人名系化名或化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