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一男子收到一封信,打开之后,竟然发现自己和一名陌生女子的不雅照,男子绞尽脑汁也没有想起照片中的女子到底是谁,于是便拿起了电话报了警,而警方的调查后的真相,让男子很是意外。
事发当天,刘先生正在上班,突然有快递员上门送邮件,刘先生很意外,自己既没有网购,也没有什么文件往来,怎么会有快递呢?
可是,看着收件人和电话都是自己的,带着疑问,刘先生还是签收了,打开之后,包裹里只有一封信而已,不过,信中的内容还是让刘先生吃惊不已。
对方称接他人委托,对刘先生进行了一番暗中调查,发现刘先生生活作风有问题,并且拍摄了刘先生与其他女子的不雅照,刘先生看中截图,发现截图中的头像确实是自己的,但是这名女子却很陌生,根本没有见过。
刘先生思前想后,确认自己从来没有做过这类的事情,所以,很快就确定了这是合成的,但是,对方知道自己的名字和电话,甚至还知道自己长什么样子,刘先生还是决定报了警。
警方调查后,确认了照片系合成,不过,由于刘先生的及时报警,并没有财产损失,目前,调查还在继续。
有人说,没实名之前,你不认识骗子,骗子也不认识你,现在骗子认识你,你却不认识骗子。
还有人说,我也收到过,很意外,确实是本人照片,应该调查一下,这类信息时怎么泄露的,现在一个软件动不动就人脸识别,确实给诈骗方便了不少。
那么,刘先生遭遇的,到底是诈骗还是敲诈呢?
所谓的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而所谓的敲诈勒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
刘先生的这封信,很明显对方是说,如果刘先生不和自己联系,就把这个不雅照发出去,以此造成刘先生名誉的损失。
显然,对方合成了照片,采取了具有胁迫的口吻,但是,刘先生当场识破自己没有做这样的事情,因此,既没有受到威胁联系对方,也没有陷入错误认识支付钱财,因此,刘先生并没有任何的损失。
但是,对于对方而言,由于采取了合成照片威胁他人,如果受害人是基于害怕,从而向对方转账的,此时,对方的行为就属于敲诈勒索,而如果是因为错误认识,误以为对方真的掌握自己不雅视频,在这种情况下转账的,就属于陷入错误认识的诈骗行为。
但是,即便没有骗取到钱财,并不意味着不违法,如果向他人发送的邮件数量达到一定要求,也是属于诈骗罪的范畴,有必要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予以处罚的。
最后,收到类似信息或者邮件,不要理会。面对骚扰和恐吓,更不要害怕,更不要有“破财消灾”的念头,一旦回复、回电或转钱,那么必然会有财产损失。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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