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女子长期被丈夫拳打脚踢,在一次被毒打之后,她看着丈夫熟睡中凶恶的脸,女

晴澍世界说 2024-07-01 15:27:56

湖北宜昌,女子长期被丈夫拳打脚踢,在一次被毒打之后,她看着丈夫熟睡中凶恶的脸,女子再也控制不住自己了,拿起斧头一顿乱捶,随后放下1岁的女儿,仓皇而逃,29年后,看着双手终于披枷带锁,她笑了。

(来源:红星新闻)

29年了,她逃离那个充满痛苦回忆的家,已经整整29年了,她对女儿的思念也整整29年了。

这29年来,她整夜整夜的彻夜难眠,整夜整夜的被噩梦缠绕。

即使如此,她依然卑微而又渴望活着,她不敢用真实的身份,没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她走南闯北,却无法光明正大地走在大街上。

她生活在昏暗的角落里,打着零工,一个人孤苦伶仃地活着。

而她的生活之所以会变成这样,仅仅只是因为她嫁了人,遇到了一个对她施加拳打脚踢的丈夫。

她常常回想起自己结束丈夫生命的那一幕。

事发当时,刘晓芬又被丈夫打骂,那不是几句难听的语言,而是一边恶毒地骂,一边用尽全力踢打着刘晓芬,还扬起拳头,无情地落在刘晓芬的头上。

其实当时刘晓芬已经不堪痛苦了,她看着凶恶的丈夫,也哆哆嗦嗦地说出狠话。

“你不要以为我生了女儿,我就任凭你拳打脚踢,你再打我试试看。”刘晓芬那一次其实已经做好了准备,一旦丈夫打她,她就还手。

可丈夫根本不把她的话放在心上,上来就狠狠地揍她,让她动弹不得,让她根本无力还手。

旁边那一岁的女儿,在哇哇大哭,哭声却也无法阻止父亲的行为。

直到眼前这个丈夫,打得精疲力尽了,他这才放过刘晓芬,倒头呼呼大睡。

那时的刘晓芬,脸上青一块紫一块,她拖着酸疼的身子站起来,抱起哇哇大哭的孩子,给她喂奶喝。

看着怀中的女儿还那么幼小,看着自己的人生还那么漫长, 她实在不知道,自己的日子什么时候是尽头。

当刘晓芬把女儿哄睡着,回头望着那熟睡的丈夫,那脸上依然凶恶地狰狞着,让刘晓芬瑟瑟发抖。

那一刻,她回想起这些年的委屈,自从嫁给丈夫之后,她就没过过好日子,就连怀孕都躲不过拳打脚踢,如今给他生了孩子,依然逃不过被打的命运。

她越想越害怕,越想越愤怒,她拿起身边的一个斧头,朝着沉睡中的丈夫一顿乱捶。

事后她慌张了,她看着熟睡的女儿,她想过自首,可是她一想到一旦进去自己的人生就完了,她又没那个勇气。

她想带着女儿逃跑,可她也知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自己自身难保,怎么有能力抚养女儿!

但把女儿留下,她还有爷爷奶奶照顾,她吻了一下心爱的女儿,狠下心来便一个人逃跑了。

这一逃就逃了29年,她一直活在悔恨当中,常常在想,女儿长成怎么样了,现在女儿有没有成家,过得幸不幸福。 她常常这样一想,就愧疚一晚上。

有时候遇到生活的磨难,她又会想起自己的丈夫,心中依然恐惧,恐惧又让她彻夜难眠。

终于,她逃离的生活结束了,当民警给她的双手披枷带锁时,她笑了,她内心释然了。

那么该如何通过法律的角度,来认定此事?

1、刘晓芬在丈夫熟睡之时,用斧头剥夺丈夫的生命,这显然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虽然刘晓芬的丈夫家暴在先,已经对刘晓芬的人身权益造成了侵害,使刘晓芬人身和精神上都受到很大的伤害,即使如此,刘晓芬不可在丈夫熟睡之时,剥夺丈夫的生命。

2、《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刘晓芬在长期的恐惧和激愤中,才会做出这样的行为,由于她丈夫的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停止了,所以她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有防卫性质的。

但是她丈夫有重大过错在先,所以她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判处有期徒刑应当在10年以下。

3、事情已经过去了29年,但是如果刘晓芬的情况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那么她的追诉期还没有过。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杀人案件的追诉时效是二十年。

这意味着,如果犯罪行为发生后的二十年期限内没有进行追诉,一般情况下,该案件将不再被追诉。

然而,如果认为有必要在二十年之后进行追诉,并且报请最高检察院核准。因此,即使过了29年,如果经过最高检察院的核准,案件仍然可以被追诉。

对于刘晓芬来说,她剥夺丈夫的生命,当时可能是一时冲动,她也为此付出了代价。

这件事也提醒了广大的女性,如果婚姻中遭到另一半的拳打脚踢,那么就要及时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你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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