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出反常必有妖!浙江,一女子和男友仅交往一周,男友就给女子转18万首付款,买下一套97万的房子,写在女友名下,并说3年内还清贷款。结果没想到,女子办理完购房手续,男友却失联了,后来女子才查清楚,那18万并不是男友转给她的,而是开发商转的。女子觉得他掉进圈套了,如今也还不起房贷,于是只能硬着头皮找开发商协商退房,结果开发商给出的答复,却让女子难以接受!
(案例来源:星视频)
天上就没有掉馅饼的事儿。近期,这句话无时无刻不出现在曹雪的脑海里。
可当初,她就是猪油蒙了心,就是相信这个世界有馅饼能掉进自己的嘴里。
这一切,都要从赵升这个人说起。
半年前,曹雪在社交软件上结识了赵升。两人互加了微信,经常有一搭没一搭的聊天。
逐渐的,两人成为了陌生的好朋友。
互相有心事的时候,都会去找对方吐露吐露。
大概两个月前,赵升提出想跟曹雪奔现,曹雪也想见见这位熟悉又陌生的朋友,于是同意了。
见面这天,曹雪精心收拾了一番,扎了一个高高的马尾,穿了一条很白色长裙,踩了一双银色高跟鞋,画了淡妆,前去赴约。
她以为她要奔赴爱情了,殊不知,也有可能是火海。
毕竟,骑白马的,不一定是王子,还有可能是唐僧。
曹雪是个妥妥的颜控,也很相信一见钟情,而赵升恰恰是又高又有颜值那一款的,所以曹雪第一次见赵升,就沦陷了。
赵升是一家房地产公司旗下的二级销售代理公司的经理,干销售的,嘴皮子功夫都很了得,情商也高,赵升三两分钟,就把曹雪聊得开怀大笑。
突然之间,曹雪觉得赵升这个人,不仅外表好看,还幽默风趣,于是更加喜欢。
由于两人在线上聊了好几月,也算熟悉了,又相见甚欢,于是当天两人就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
曹雪以为自己找到了对的人,沉浸在欢喜之中。
一天晚上,赵升去曹雪住处过夜,看到曹雪的出租屋又老又破又小,于是很真诚的看着曹雪说:我想给你买套房子,首付我来付,写在你名下,后期的贷款我来还,争取3年还完,我想给你一个保障。
曹雪一听,当时都懵了,毕竟两人才确定关系一周,赵升就要给她送房,妥妥的霸总气质。
一开始,曹雪也是半信半疑,毕竟两人的感情没到那一步。可人都是经不起诱惑的,尤其是巨大的诱惑。
更何况,18万首付款真的转到了她卡里。
那一刻,曹雪信了,赵升是真的想给他的生活一个保障。她沉浸在这种感动里,久久无法自拔。
然而殊不知,上帝在赐给你礼物时,早已在暗中标好了价格。
赵升带着曹雪兴高采烈的去售楼部看房,办手续,最终以97万的价格拿下了一套两居室。
可让曹雪想不到的是,等到第一个月开始还房贷的时候,赵升却找不见人了,她通过各种方式联系赵升,都没能找到。
这下,曹雪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可那18万首付款怎么解释?如果赵升欺骗他,为什么要给她18万?这个讲不通呀。
于是曹雪带着这个疑问,继续查证下去,才发现,这18万根本不是赵升转给她的,是一家房地产公司转给她的。
而赵升所在的这家销售代理公司,正是给她转钱的房地产公司的分销商。
曹雪这才彻底搞明白,很可能自己掉入了一个杀猪盘。
可她根本找不到任何证据,她只能联系媒体去找房地产公司,协商退房,毕竟自己目前的能力,根本负担不起每月3700的房贷。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房地产公司面对记者的采访,给出的回复是:赵升当时说他不要回扣,让公司将他的回扣直接转给女友曹雪,公司老板看在人情的份上,就先将回扣转给了曹雪,这一切并无不妥。
如果曹雪要退房,那是需要付房地产一笔违约金的。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这套房子是买在曹雪名下,她和房地产公司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应,如今要退房,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曹雪从种种迹象判断,自己就是进了赵升和房地产商的圈套,可她没有证据,即便打官司,也赢不了。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打官司打的是证据,除非手头有确凿证据,否则曹雪赢不了官司。
所以,她只能采取媒体介入的方式,沟通协商处理此事。
3、天上就没有掉馅饼的事儿,如果一开始,曹雪就抱着这种心态,就不会掉进坑里。
其实静下心来想一想,这两年的钱多难赚啊,怎么可能只认识了一周的男友,就愿意为你花18万,你身上有多大的价值,值得让别人给你花18万?
所以说,事出反常必有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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