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想出这个“金融消费者”这个词的人,真是个天才,这或许是国家在下一盘大棋,现行的刑法没关联上,先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联上,罚弄虚作假者一个倾家荡产。 但有意思了,自从金融投资者变成金融消费者后,有人较上劲了,消费不就是花钱吗?那买到造假的股票是不是可以假一赔三呢? 如果真能假一赔三,作为金融消费者我也就认了,总不能说你是消费者,但又不赔偿給你吧! 如果真能赔偿,那也可以说是一条途径,不能将造假者绳之以法,但可以让造假者倾家荡产,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做人留一线嘛。 最不能忍受的事,金融消费者的名头给你了,但又不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行事,那就是叔可忍婶不能忍了。 对此你怎么看? #记录我的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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