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爷比女友大 14 岁,双方谈了七年。如今,女友要离开他,大爷想要挽回。然而,大爷前一秒还深情款款地表示:“你是我刻在骨子里的爱。”下一秒却说道:“请把我给你的项链和耳环还给我。”
素材来源于:百姓调解
大爷拿着鲜花带着调解员一起来到了女友的家中,他单膝下跪向女友诉说着心中的不舍,大爷说你是我刻在骨子里的爱,我难以割舍,我们还是在一起吧!我一定会对你好上加好!
女友看上去有40几岁了,但风韵犹存,白皙的皮肤,匀称的身材,还是显得那么楚楚动人。
她显然没有看大爷一眼,而是默默地转过头去,回忆着两人这七年来的点点滴滴。
不过最开始的温存以及爱恋,好像在此刻不足以挂齿,她只想早一点离开这个曾经的身边人,具体是什么原因,女友并没有说。
调解员本着劝和的目的,想要打开女友的心声,问问她到底是什么原因,想要离开大爷。
而女友显然不想提及过往,也不想敞开心扉,也许在她心里早已割舍掉了这段感情,或者说不愿意再提及这段不堪的感情了吧!
调解员无法从女友的口中得知具体的原因,而此时大爷愤怒地开口说话了。
他说:“女友就是嫌弃自己老了,因为当初两人在一起的时候,他也就是50出头的样子,当时有体力又有钱,所以女友愿意跟着自己。
而7年过去了,自己已经步入了老龄化,女友对自己就慢慢的不满意了,不管是各方面都嫌弃自己,所以才要想抛弃自己。
女友在大家的不断追问下,也只说年龄是一方面的问题,还有其他很多问题,她也不想多说。
她只想让这段感情好聚好散,毕竟两人最开始的时候还是恩恩爱爱,甜甜蜜蜜的。
而大爷显然想要挽回女友,他不想自己的晚年生活孤苦伶仃,还想和女友和以前一样恩恩爱爱地牵手逛街。
不过女友好像不愿意再给大爷机会了,从她的话语以及眼神当中,已经看不出任何的爱意,她只想早一点离开大爷,只想过回自己的单身生活。
调解员还要想继续努力,调和双方的矛盾,女友显然有点不耐烦了,想让他们赶紧离开,她不想让自己的生活变得如此嘈杂和不安。
大爷看到女友叫他们离开,知道以后再也见不到女友了,于是情急之下,说那行啊,你既然这么狠心抛弃我,那我也就心凉了。
不过既然两人要分手,那请把我送给你的项链、耳坠全部还给我,那样我也就彻彻底底断了念想。
女友此时有点激动了,也许在她心目之中,对大爷还是有点愧疚的,但现在听到大爷这么一说后,彻底心凉了。
女友立即拿出自己的首饰盒,把里面的东西全部给到大爷,并且也将自己耳朵上的一并摘下来,扔给了大爷。 并且愤怒地说道:“你全部拿走,我不要你的,我这几年还差你这点东西吗?”
女友大致的意思就是说:“我陪伴了你七年,还不值你这一点耳坠和项链吗?”
大家说:大爷把女子最后这一点愧疚都给磨灭掉了,反而让女子更加爽快和安心地离开大爷,不带任何一点遗憾和愧疚,这显然还是一件好事。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在恋爱关系中,双方互赠礼物的行为在法律上可能被视为赠与。如果这些赠与没有附带特定的条件或约定,一旦交付给对方,所有权通常就发生了转移。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也就说:对于大爷送给女友的项链和耳坠,如果大爷能够证明这些赠与是以某种条件为前提的,例如双方要保持长期稳定的恋爱关系,而现在条件未达成,女友提出分手,那么大爷在法律上可能有一定的请求权要求返还。
但如果这些赠与是基于自愿、无偿且没有附加条件的,那么这些物品的所有权已经归女友所有,大爷要求返还可能缺乏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恋爱关系中的情感和道德因素在法律判断中通常不会被直接考虑。法律更侧重于对财产权利和义务的明确和规范。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徐乃金
大爷没钱了[哭着笑][哭着笑][哭着笑]
用户10xxx02
俺只想说活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