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跟团去长城旅游,因为不买390元的自费项目,半路竟然被黑心导游撂在路上

晴澍世界说 2024-07-05 15:32:45

北京,女子跟团去长城旅游,因为不买390元的自费项目,半路竟然被黑心导游撂在路上,女子不服拍照取证,导游竟然就要打她,女子报了警,结果这个嚣张的导游再也嚣张不起来了。

(来源:北京发布)

小兰(化名)非常喜欢旅游,她想游遍天南地北的旅游景点,感受各地的风土人情,增长自己的见识。

每次去旅行,她都大有收获,都过得非常开心,她从来没有遇到过黑心导游,也没有遇到过强买强卖的情况。

可这一次不但遇到了,这个导游还非常的嚣张。

这一次小兰去旅游的景点是长城,那是她非常向往的一个地方,早在读书时代,她对长城的历史就非常感兴趣。

她敬佩古代人们的伟大智慧和勤劳,至今这段历史知识还让她铭记在心,如今就要来到这里了,就要一睹大好山河的风采了,她很是期待。

却不料在半路上,旅游车停了下来,大家都不知道怎么回事,都想问一问导游。

可大家还没开始问,导游就开始说了,接下来到了景点,会有一个自费的项目,是390元的,大家都要买。

大家纷纷看行程,果然发现行程上有一个390元的项目,可大家一看,很多人就不愿意买了,小兰也是不愿意。

因为合同上写着,这是自愿的,可以买,可以不买,既然如此,那么游客就是可以不买的。

小兰对那个项目也不感兴趣,那是一个观光车,坐着观光车游览景区,对于小兰来说,这没啥意义,她就喜欢脚踏实地一步一步走在地上,亲临其境,感受大自然的美景。

于是就有很多乘客提出不买这个自费项目,这本来是个正常的要求,却不要让导游大发雷霆。

导游一再强调,这390元包括耳麦,观光车,非常值得买。

可大家都不傻,也觉得这样子没有意思,很多人拒绝买。

一看这么多人不买,导游大发雷霆之后,直接将车停在半路,不走了。

这可让大家恼怒了,有人就说了,不交390元,就停车在这里不走了,有这样的旅游吗?

这时导游却骂人了,说道:“你们自己看吧,这帅哥是不是脑瓜有什么问题,你们交这390元含耳麦,观光车,又可以多看景色,又省事,又省劲。”

一看导游骂人,游客们纷纷表示不满了,纷纷指出,合同上写着自愿,他们不买。

导游一看这些游客都不听话,就将车停了40多分钟。

有的旅客就要拍照取证,准备举报这个导游,结果这个导游骂道,不要拍,不要拍,再拍她就要打拍照的人了。

她还嚣张地说道:“飞机票花了,高铁票花了,就这390元,你不让别人挣,别人能开心吗?”

大家看着这个导游如此嚣张,只知道宰客,还让他们等了40多分钟,他们实在是受不了了,于是赶紧报了警。

让他们想不到的是,民警过来之后,马上控制了这位导游,并且说了一句非常让人暖心的话,他们说道:“咱们去,别害怕,长城上每一个城楼上,都有我们民警!”

有了这句话,大家放心了,看到这位导游被刑拘了,大家也解气了。

那么该如何通过法律的角度,来认定此事?

1、游客们跟团旅行,和旅行社构成合同关系,那么双方履行各自的义务就可以了。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游客们交了旅游费,作为导游只需要根据行程,履行带团的义务就可以了,至于买不买自费项目,那是游客们自主选择。

2、对于游客们来说,跟团去旅行也是一种消费行为,买不买东西是游客的权利,他们有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简称为自主选择权。

既然是自费项目,并且行程上写着自愿的,那么导游就应当尊重游客们,而不是强迫他们去买。

3、这位导游为了强迫游客们买这390元的自费项目,不但停车40分钟,还扬言要打游客,这行为显然构成了强迫交易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而游客报警后,民警介入调查,导游涉嫌强迫交易,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这个导游将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也许他也没想到,带别的团到别的地方去,可能就是会被教育教育而已,而这一次竟然会受到刑事处罚。

对此,你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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