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偷走的3分!足协评议:海港2-1梅州,海港两粒进球均应判无效,主裁判罚错误! ①,上海海港18号队员进球,进球前其手臂疑似与球有接触。裁判员临场判罚进球有效,VAR未介入。 ②,比赛第67分钟,上海海港3号队员与梅州客家15号队员在争抢位置时发生身体接触,随后上海海港7号队员进球。裁判员临场判罚进球有效,VAR未介入。 一场比赛2次关键时刻的错误判罚,一次都没有VAR介入,这到底是不需要?还是故意而为之? 足协每次都是马后炮,上海海港“偷走”3分,足协评定为错误判罚,然后不了了之!这样的评定意义又何在? 关键是被错误判罚,上海海港得到的3分不应该扣除,还给梅州客家,足协只字不提!这又是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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