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便宜却不占!陕西一男子,30万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两年内行驶公里数达到2万,就能享受1.4万的补贴。男子购车时,4S店先行垫付了这笔补贴。然而,男子买车2年,并未行驶够2万公里。期间,4S店多次提醒男子,可男子并没有听取。最终,4S店将男子诉至法院,要求男子退还4S店1.4万补贴!
(案例来源:陕西新城人民法院)
刘鹏飞接到法院传票,追悔莫及。
为此,妻子还和他大吵一架,说他有便宜不占,脑子进水了。
2020年7月,刘鹏飞购置了一辆新能源汽车,当时家里原有的车,开了8年,也该淘汰了,他一直想换新。
再加上,油价蹭蹭上涨,每次加一箱油,动不动四五百就出去了,他很心疼。
于是,就更有换车的想法了。
这次换车,就是他人生中第二辆车了,刘鹏飞想着,怎么着也得换个差不多点的。
于是,研究了一段时间后,刘鹏飞决定购买了一辆价值30多万新能源汽车。
值得开心的是,国家新能源汽车有补贴政策,刘鹏飞购买的这款车,下来可以享受补贴14175万元,但要求是在两年内行驶公里数达到2万公里。
这一规则也是签进协议里的。
刘鹏飞购买时,4S店是按照补贴后的价格卖给他的,也就是说4S店将这笔补贴先行垫付。
只要刘鹏飞按照协议规则,2年内行驶至少2万公里,国家就会把这笔补贴给4S店。
可眼看着刘鹏飞买车快2年了,行驶公里数却没有达到2万公里。
期间,4S店多次提醒刘鹏飞,到时间行驶不够2万公里,1.4万的补贴需要他自己承担。
可刘鹏飞却没当回事儿,他觉得,反正自己已经享受了,爱咋咋地。
却没想到,4S店最终将他告上了法院,这才有了刚开始那一幕。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刘鹏飞这种行为,构成违约,按照双方当时签订的购车协议,他需要自行承担1.4万的补贴。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由刘鹏飞一次性退还国家补贴资金损失14175元。
2、关于新能源汽车补贴的相关政策。
2018年2月,国家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对此前的要求进行了进一步调整。 其中,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申请财政补贴不作运营里程要求。
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求调整为2万公里,车辆销售上牌后将按申请拨付一部分补贴资金,达到运营里程要求后全部拨付,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因此,提示广大购车用户,在购买车辆特别是新能源汽车时,应当及时了解补贴政策、申领范围、申领的里程要求等内容,并及时留意自己的行驶状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所以说,刘鹏飞就是妥妥的损失了1.4万,难怪妻子训斥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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