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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一碗水端不平的后患!河南一84岁大爷,老宅卖了125万,给三个儿子各分了3

这就是一碗水端不平的后患!河南一84岁大爷,老宅卖了125万,给三个儿子各分了30万,却只给四个女儿各3万。三个儿子轮流照顾大爷8年,而四个女儿对大爷不管不顾。三个儿子对此意见很大,也当起了甩手掌柜,不再赡养老父亲。大爷痛哭流涕的将七个子女诉至法院,法院最终这样判了! 事件的主角是84岁的刘大爷和他的七个子女——三个儿子和四个女儿。事情的起因是刘大爷将老宅卖掉,获得了125万元的收入。   在分配这笔钱时,刘大爷做出了一个在他看来合理,但实际上引发争议的决定:他给三个儿子各分了30万元,而四个女儿则各只得到3万元,自己则留下23万元作为养老金。   这种分配方式显然存在很大的不公平。虽然刘大爷可能是出于传统观念,认为儿子应该得到更多的遗产,但这种做法在现代社会中已经不被普遍接受,也不符合法律精神。   在分配完财产后的八年里,三个儿子轮流照顾刘大爷,尽到了赡养的义务。   而四个女儿则对父亲的生活不闻不问,基本上处于"失联"状态。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刘大爷生病住院,矛盾才彻底爆发。   当刘大爷住院后,产生了8万多元的医疗费用。   三个儿子认为,既然他们一直在照顾父亲,那么这笔突如其来的大额费用应该由所有子女共同承担。他们要求四个姐妹也出一部分钱,但遭到了拒绝。   四个女儿的理由是,当初分配财产时她们已经受到了不公平对待,每人只得到3万元,而兄弟们却各得到了30万元。她们认为,这种巨大的差距已经抵消了她们应尽的赡养义务。   面对姐妹们的拒绝,三个儿子感到非常不满。他们认为自己多年来一直在尽心尽力照顾父亲,而姐妹们却从未付出过。在愤怒和失望的驱使下,三个儿子做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决定:他们也不再赡养父亲了。   突然失去所有子女的照顾,84岁的刘大爷陷入了绝望。他痛哭流涕,最终决定将七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   这个案例涉及到多个法律问题。首先是赡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   即使父母有财产,子女也不能因此就不尽赡养义务。在这个案例中,无论刘大爷是否卖掉老宅并分钱给子女,七个子女都应该承担赡养父亲的责任。   其次是公平原则。《民法典》第6条强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刘大爷在分配财产时明显违背了这一原则,这也是导致后续矛盾的重要原因。   最后,还涉及到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虽然刘大爷的分配方式不公平,但子女们拒绝赡养老人的行为也同样违背了法律和道德。   面对这种复杂的情况,法院需要在法律和道德之间寻找平衡点。   最终,法官做出了一个折中的判决:要求老人在儿子家轮流居住,女儿则轮流照顾。这个判决试图平衡各方利益,既考虑到了刘大爷之前的不公平分配,也强调了所有子女都有赡养义务。   (案例来源: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