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忻州交警严查酒醉驾守护平安行

小夏看生 2024-03-07 08:07:23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个道理人尽皆知

但仍有驾驶员心怀侥幸

酒后驾车上路

殊不知

酒醉驾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安全

和社会公共安全的不负责

更是在挑战法律的底线

现继续对近期酒驾人员进行曝光

酒驾曝光

案例一

2024年3月2日15时14分许,忻州市光明街。王某某饮酒后驾驶晋HS000*小型轿车被古城大队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检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王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3月3日14时05分许,忻州市云中路。左某某饮酒后驾驶晋H9873*小型普通客车被古城大队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检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左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4年3月3日14时55分许,忻州市新云街。赵某某饮酒后驾驶晋HZA79*小型普通客车被古城大队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检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赵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4年3月3日14时34分许,河曲交警在对一辆正三轮摩托车例行检查时,查获驾驶员杜某田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且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同时,细心的民警闻到其身上有一股酒味,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为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杜某田因实施无证驾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三项违法,被交警依法合并处以罚款13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4年3月2日20点37分许,原平市永康南路。王某饮酒后驾驶晋HQA35*小型普通客车被路面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原平交警依法对驾驶人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忻州公安交警持续对酒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想知道交警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段查酒驾?

整治时间

一年365天全天候24小时(不论刮风下雨、节假日、双休日)

整治地点

全市各主干道、各饭店娱乐场所、农家乐涉酒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点段

全区域!全时段!全覆盖!忻州公安交警每日在线 严查酒后驾驶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遵守交通法规

才是安全出行的正确选择

心存侥幸

容易让自己陷入危险境地

最终害人害己

酒驾危害

01视觉

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

02触觉

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03判断和操作能力

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04疲劳程度

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此时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请牢记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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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忻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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