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社会,特别是在农耕社会中,人口始终是最主要的生产要素。在这种情况下,婚姻制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目的是通过设定结婚年龄、鼓励生育等措施,保证人口的成长。但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不健全的,特别是对妇女的不公正待遇。妇女只要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就会被要求及早结婚,而不管家里的经济状况。另外,税制的建立也对我国的婚嫁市场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尤其是对贫困家庭的冲击。
这个系统让贫穷的妇女可以通过签署契约,嫁给别人,作为交换,她们可以得到财政上的帮助。“典妻”制度的出现,似乎是对妇女的一种极大的侮辱,也是对人类本性的一种藐视。它不但否定了妇女的选择权利,更把妇女看作是一种交易物品。
“典妻”制度在当时的社会中引发了巨大的争论,但也激起了某些有识之士对其进行改革的呼声。他们对这种体制进行了批判,认为这种体制是不公正的,也是不道德的。他们主张,改良婚姻制度,不但对妇女地位的提高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也是一种社会进步与文明进步的象征。他们要求政府出台一些措施,取缔这种有损人性的行为,促进结婚自由。
清末民初,中国社会发生了剧烈的变化,加上西洋文化的传入,人们开始逐步地意识到这一点,并对传统的婚姻制度产生了怀疑。以戊戌变法、辛亥革命为代表的新社会思潮与革新运动,突出了个体权利与自由的重要意义,并以“典妻”为代表的封建制度受到了一定的冲击。在这种情况下,“典妻”制度被看作是一种落后、野蛮的标志,并最终走向了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