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辅警群殴老百姓?必须开除!”青海西宁,一男子被几名民辅警拖进派出所的女厕中,打成了轻伤二级。男子报警后,警方多次上门道歉想要私了。后男子在父母的劝说下,同意以赔偿10万元、内部处理打人者为条件,进行调解处理。谁曾想,打人民辅警根本没有被处理,还一度否认殴打了男子。男子一怒之下将他们举报了,可直到大半年后,打人的民辅警才被刑事拘留。
(来源:大风新闻)
在2022年8月份,当时正值疫情期间,孙先生因父亲患癌、母亲脚部扭伤,不得不辞职回家照顾二老。
事发当天早上,孙先生见母亲的脚有所好转,便带她下楼一起做核酸。由于扫码显示异常,孙先生和母亲就被民警带到了派出所接受调查。
据孙先生回忆,有一位民警一上来就对包括他在内的五人进行了一番责骂,可是在孙先生等5人都解释了原因后,民警也就没再说什么。
可是民警居然盯上了孙先生的母亲,对其进行了一番责骂。孙先生的母亲原本想争辩几句,但被孙先生给拦了下来。可谁能想到,孙先生的这一举动,竟惹怒了民警。
随后,有3位民辅警赶到现场,将孙先生强行拖拽进了女厕所,然后对其拳打脚踢。
事后据孙先生描述,当时被三四个人按在地上打,自己的头部和左手都被人踩在脚下,自己用右手抓住一位民辅警的脚,乞求对方别打了,可是殴打并未停止。
在孙先生昏迷前,他清晰地听到打人者之间的对话:“厕所里反正没有监控,打完就说他是自己摔跤的。”
孙先生醒来后,就发现自己趴在派出所的过道处,裤腿子湿透了,一股尿臭味,应该是被打失禁了。
母亲见到孙先生浑身是伤,一边心疼一边质问那几位民辅警为何要打人,但他们无一人承认。
母亲用手机拍下孙先生身上的伤痕和脚印,准备之后作为证据使用,谁知手机却被一位辅警给抢走,并删除了刚才拍摄的照片。
之后,孙先生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孙先生的身体右侧多发肋骨骨折、头部有外伤。对于孙先生出现的呕吐症状,医生表示可能与脑震荡有关。
事后,孙先生的父亲气愤地报了警,誓要为孙先生讨个公道。
这下派出所的前任领导和现任领导着急了,他们多次上门向孙先生道歉,并保证会尽快处理这几名民辅警,还询问孙先生有什么需求。
孙先生的父母都是老实的农民,他们认为既然派出所领导都来道歉了,那就算了吧。孙先生在父母的劝说下,签下了和解协议,接受了10万元的赔偿金。
2023年5月份,孙先生康复后前往派出所,发现当时殴打自己的警员张某仍在正常上班,孙先生质问对方时,对方一口咬定没有打过孙先生。
孙先生一怒之下,向公安机关、督察部门以及纪监部门一一举报。在经历了长达半年多的维权后,孙先生终于等来了刑事立案通知。
后检察院以涉事民辅警是本次案件侦办单位的民警,这可能存在利害关系,故此案交由了刑警支队侦办。
目前,民警张某等人已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相关材料已一并移交起诉。
有不少网友看了孙先生的遭遇后,气愤地表示:“必须全部开除出公安队伍,这种人就是在败坏公安的形象。”
还有网友表示:“别忘了是人民给了你们权利,是老百姓们在养着你们。”
甚至还有网友表示:“当公安机关也开始玩黑手时,公检法已经逐渐开始腐败了,如果再不整顿,以后将没有公信力可言。”
那从法律上来讲,张某等几位民辅警该受到怎样的处罚?
首先,张某等人动手殴打孙先生,致其轻伤二级,这已经构成了犯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也就是说,不管孙先生是否接受调解,都不影响法律对张某等人犯罪事实的定性。
其次,警方赔偿了孙先生10万元,并取得了孙先生的谅解,但这不代表就可以无罪。
《量刑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由此可见,张某等人犯下罪名,且获得谅解后,只是可以对他们的量刑减轻一点,并不代表可以免除。
张某等人作为民辅警,更应该严格执法,守住道德和职业底线,而不是像地痞流氓一样,动不动就打人,以彰显自己很牛的样子。
第三,张某作为正式警员,与另外两名辅警一起殴打孙先生致轻伤,应当全部开除。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4条第1项规定,有公职人员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予以开除。
至于辅警,本来就是合同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有犯罪行为的,用人单位有权开除。
最后,此案告诫我们,在遇到有人利用公权力为非作歹时,一定要勇敢地站出来,坚持寻求法律的保护和救济,真相和正义虽然可能会迟到,但终将到来。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