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被罚50万元:以信贷资金承接委托贷款

台海网 2024-07-09 10: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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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7月9日讯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金罚决字〔2024〕59号)显示,因以信贷资金承接委托贷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二十八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对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万元。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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