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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一女子坐网约车时,不慎把手机落在了车上,等民警帮忙找到手机时,女子却发

浙江杭州,一女子坐网约车时,不慎把手机落在了车上,等民警帮忙找到手机时,女子却发现手机卡被拔了,还被刷了机,价值3万多元的拍摄素材也丢失了。可那名网约车司机竟开口就要1000元感谢费,还当着民警从女子手中抢回手机,称不给钱就拒不归还手机。民警多次劝说,司机却丢下一句话:“我只要钱!”

(来源:椒点视频)

据悉,王女士并不是杭州本地人,她是和男同事一起到杭州出差办事。

事发当天,王女士和男同事在外面奔波了一天,十分疲惫,于是二人打网约车回酒店,路上二人已经疲惫地睡着了。

等回到酒店后,王女士却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于是让男同事拨打自己的手机,谁知手机竟被关机了。

由于当时已经凌晨1点多了,王女士看男同事也十分疲惫,于是就先睡觉了,决定等醒来后再找手机。

可早上的时候,王女士和男同事起床后始终寻不到手机,于是就到酒店附近的派出所报了警。

民警经过详细询问后,初步判定手机是在网约车上丢失的,于是联系上了网约车司机,得知手机的确在网约车司机那里。

网约车司机表示愿意归还手机,但必须给一些感谢费。王女士得知后,承诺会给1000元感谢费。

可万万没想到,当司机把手机归还后,女子发现手机竟然被刷机了,卡也被拔了。

王女士的男同事顿时就急了,因为这部手机中存有近一个月的拍摄素材,刷机后所有的素材都没有了,而这些素材的价值高达二三万元。

可还没等他们质问司机,司机却当着民警的面,一把就将手机抢了回去,然后伸手向王女士要钱。

王女士顿时被气笑了,她直言:“如果你把我的手机完好无损的送回来,我肯定是会按约定给你1000元感谢费的,可你把我的手机刷机了,我怎么可能还再给你感谢费?”

司机见王女士不认账,气得大声呵斥王女士:“我能给你送回来就不错了!说句不好听的,我不给你送过来,你能找到手机吗?没给你手机拆掉就不错了!”

男同事当时就忍不下去了,他对着司机直接吼道:“你还想要好处费?你知道这里头的素材值多少钱吗?值3万!我可以起诉你,要你赔偿的!”

谁知司机一点都不担心,他不咸不淡地回怼了一句:“你去起诉好了!我又不是做雷锋的,我只要钱!不给,我就不给你手机!”

民警见双方争执不休,于是对司机进行批评教育:“你不给人家手机,人家可以起诉你,你这是非法侵占!你要感谢费,你也可以去起诉人家!”

可万万没想到,司机根本不把民警放在眼里,他用手指着民警,大声吼道:“你跟我吼什么吼,你不要当好人,我在跟她说话!”

视频到这里后就结束了,但很多网友都不淡定了,尤其是杭州当地的网友纷纷怒骂司机,认为司机太丢杭州人的脸了。

有网友直言:“我记得法律上是说,捡到人家的东西要妥善保管,不然就要承担损失,女子可以了解一下哦。”

还有网友表示:“只要刷机拔卡,那就是主观侵占,这是违法的。”

甚至有网友表示:“民警和这司机废什么话,直接拘留起来,让他那么嚣张。”

1、王女士该不该给1000元感谢费?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也就是说,网约车司机在捡拾到王女士的手机后,要么主动联系王女士归还手机,要么交给公安机关。就算司机有事无法第一时间归还,那在民警通知后,司机应当予以归还。

至于司机在归还王女士手机后,又抢了回来,这是因为王女士却不同意支付感谢费。

从表面上来看,是王女士违反了诚信原则,违背了自己的承诺。

但是王女士承诺给1000元感谢费,是有前提条件的,司机需要妥善保管好手机,不让手机被刷机,并导致重要内容丢失。

《民法典》第316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317条第3款规定,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因此,既然司机未妥善保管手机,给王女士造成了损失,那王女士就无需向司机支付1000元感谢费了。

不仅如此,王女士还有权向司机主张损失的赔偿,具体赔偿数额,由司法鉴定机关鉴定。

2、司机抢回王女士手机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其实,司机的行为既符合抢夺,也符合侵占。

如果司机已经将手机归还给了王女士,然后趁王女士不备,再从王女士手中抢走,这就属于抢夺。

如果司机因为王女士不履行承诺给予的1000元感谢费,而拿走手机的,这就属于非法侵占。

但由于民警就在现场,双方也是因为感谢费和手机被刷机和内存被清除的问题,发生了争执,这其实属于民事纠纷,所以司机的行为更符合侵占。

最终,在民警的普法教育下,司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把手机还给了王女士,而王女士也表示不再追究司机的法律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