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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女子凌晨三点发现自家车位被占,本以为联系车主能解决,谁知车主不仅不挪还强词

广东,女子凌晨三点发现自家车位被占,本以为联系车主能解决,谁知车主不仅不挪还强词夺理,让女子陷入困境。 素材来源于:蓬勃新闻 凌晨三点,女子开着私家车缓缓入库时,发现车库上停着一辆车。她很疑惑,自己明明写了私家车位,还放了两个大的雪糕桶,怎么还会有车停在这儿?

幸好对方留了电话号码,这让气愤中的女子多少得到一点安慰,至少能联系上对方。 女子赶紧拨通对方电话,一阵等待后,一位男子接听并声称是车主。

女子说既然是车主,麻烦下来挪车,因为停的是自己的车位,现在需要将车入库。男子“嗯”了一声后直接挂断电话。

女子等了好一会儿,男子终于下来了,但他并未乖乖挪车,反而和女子讲起大道理。

他说:“凌晨三点,你偏要把我叫起来,你什么意思?”

女子气愤地回应:“哥们,你停的是我的车位,我不叫你叫谁?我还没找你的茬,你居然找起我的茬了。”

男子称:“你怎么证明这是你的车位?别人家的私家车位都写明了车牌号,就你的没有,这个停车位是不是你的还得打个问号。” 女子和男子争论一番后,不想多费口舌,直接找来物业工作人员让其向男子解释。

然而,男子口才出众,三下两下就把工作人员的嘴堵住。

他说女子拿不出证据证明车位是她的,为什么要开走?只要任何一方能拿出证据证明车位是女子的,他立马开走。

工作人员拿不出证据,也未帮女子说话,只是在旁边劝说几句后,呆呆看着两方继续辩论。 女子被男子这种无理要求整蒙圈了,车位本就是自己的,却被对方拿捏。

这个车位不是男子的,他却能如此理直气壮地要求自己证明,简直是无理拿捏有理。

更让女子气愤的是,物业工作人员居然不帮自己,还被对方牵制。最后男子说什么也不挪车,女子只得报警处理。 有人说,别人都写了自己的车牌号码,女子写一个就能证明停车位是自己的。

也有人说,写不写车牌号码与男子无关,不能因为这个就停在别人私家车位,既然别人让挪车,就应该有感恩的心态,赶紧挪车才是,而不是和别人杠上。

从法律角度来看:

一、女子对自家车位享有合法的使用权和管理权。 尽管女子的车位未写明车牌号,但她已明确标注为私家车位并放置雪糕桶,足以表明其对该车位的专属使用意图。

男子未经许可占用他人车位,属于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上述事件中,男子无理占用女子车位的行为,侵犯了女子的财产权益。如果造成女子损失的,男子可能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男子以女子未写明车牌号为由拒绝挪车,这种理由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在上述事件中,女子如果有相应的产权证明或符合与开发商的约定,那么她对该车位拥有合法的使用权。而男子占用他人车位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三、物业工作人员在处理此事时,有义务协助女子维护其合法权益,而不应消极对待。

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