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老人报了一个团,只要39.9元,就可以4天3晚游桂林,儿子知道后,赶紧劝母亲,这是骗人的,母亲却坚持上了旅游团大巴,结果儿子发现,大巴里全是老人,他慌了。 (来源:齐鲁壹点)
一大早,母亲就在收拾行李,收拾完之后,竟然还认真地梳妆打扮,李文觉得有点奇怪,平时这时候,母亲都是在做家务活。
李文便好奇地问母亲:“妈,你去干嘛?”
“我去旅游。”母亲兴奋地说。
李文又觉得奇怪,母亲平时是很节省的,连贵一点的东西都不舍得买,只有在过节日的时候,才舍得多买点好东西。
于是,李文便问母亲:“你挺平时挺节省的啊?怎么舍得去旅游了呢?”
“以前没见过世面,现在才发现旅游这么便宜,只要39块9,就可以去桂林玩四天三晚,这么划算,我当然要去一趟啦。”母亲得意地说。
李文当场就愣住了,觉得这不太可能,不到40块钱怎么能够去桂林旅游呢?而且是四天三晚,要是去也得花个大几千呢。
李文感觉到事情不妙,便提醒母亲,这肯定是骗人的,可母亲就跟他吵了起来。
李文急了,大声地说道:“你被人骗去卖了,你都不知道!”
“哎呀,没事。”母亲无所谓地说着。
李文更着急了,激动地吼道:“才40块钱,去桂林旅游!40块钱,够干什么?”
可李文的母亲却告诉他,钱在自己口袋里,只要不拿出来,他们怎么能奈何得了别人呢!母亲一直坚持她自己的想法,要去旅游。
但李文可不这样想,这么便宜的价钱,过去肯定是要买这个买那个,肯定是会被别人宰的,母亲过去肯定会被骗。
于是他们吵得更厉害了,这一吵可不得了,李文直接把民警叫过来,民警过来也劝着李文母亲。
结果李文的母亲却说:“没事,我儿子就是不太正常。”
母亲竟然跟民警这样说,李文也是哭笑不得,不就是让母亲别去旅游吗,母亲不听,居然还跟民警说他有点不太正常。
看到母亲这样,连民警也拗不过她,他只好先不麻烦民警,想着自己再劝一下母亲,可母亲根本不听。
他只好亲自送母亲去车站,一路上,李文不知道浪费了多少口水,可母亲一心只想着去旅游,眼看快到车站了,他只好闭上了嘴。
他把母亲送到大巴前,他随意瞥了一眼,却发现一车都是老人,他心里,觉得这也太荒唐了,40块钱就能去桂林旅游,车上全是老人,他觉得这些老人也太喜欢占便宜了。
李文知道这些老人过去,肯定是会被骗的,既然他劝不了母亲,那就把事情闹大,引起人们的关注,于是他便把自己和母亲之间的事情发了出来。
那么该如何通过法律的角度,来看待此事?
1、李文及时发现母亲所遇到的事情有可能是被骗,他一直劝母亲,在劝不动的情况下,也想办法保护母亲,作为儿子,他本该这样的。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作为儿子,李文关心母亲,就已经考虑到了对母亲精神上的慰藉,他担心母亲被骗,也理解母亲的特殊需要,所以他才会阻止母亲。
2、母亲报了便宜的旅游团,可能旅游团就是以这样的方式,让老人到了旅游的地方,欺骗他们买东西。这样的行为有可能构成诈骗。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李文的母亲去旅游与旅游团构成合同关系,如果约定没有说明白去到那里要买东西,但到了那里却强求老人们买东西,这就是诈骗。
3、旅游团利用老人们贪小便宜的心理,用低价团吸引他们,这样的操作是违规的。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对于这样的低价团,他们这样的违法行为,是会受到处罚的。
具体到本事件中,李文是关心母亲的,所以才发现母亲即将会被骗,但有很多老人是不会告诉子女的,所以子女要多关心老人的。(李文为化名)
对此,你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