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没钱还装大方的下场!北京一男子,从信用卡刷出来15万,借给朋友。两人签了协议,朋友承担还款责任和分期服务费。然而没想到,朋友还了6期后,无力偿还,也不愿再还。男子这下着急了,怕自己被拉入征信黑名单,一怒之下,将朋友诉至法院,然而法院的判决结果却让人意想不到!
(案例来源: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曹鹏和李伟是很要好的朋友,可如今却反目成仇,这一切都是因为“钱”。
2022年年初,李伟因为生意上资金周转不利,跟曹鹏借15万。
一开始,曹鹏内心是拒绝的,并不是他不想借,而是家里的钱都在妻子手里,他一个人说了不算。而且李伟借的还不少,妻子肯定不会同意的。
可曹鹏又一想,两年前,也是他最困难的时候后,他向李伟张口借两万块钱,李伟考虑都没考虑,就直接转给他了,所以他得念这份情。
于是曹鹏想了个办法,他去找李伟:要不,我给从信用里套点出来,然后办理分期,你自己还款还有服务费。
曹鹏知道,李伟现在很难,生意不景气,征信也受到了影响,信用卡用不了。
而曹鹏也没办法,帮不到李伟,只能想出这么一个拙劣的办法。
李伟当时都快穷途末路了,哪有心思考虑这个想法成不成熟,一口就答应了。
于是,两人与某助贷公司签订三方协议书和贷款委托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李伟因自身资质问题无法办理贷款,委托曹鹏以其名义在银行办理贷款,李伟承担服务费和还款责任。
签完协议后,曹鹏申请到某银行信用卡,通过信用卡取现10万元,又通过助贷机构刷卡套现5万元,共计15万元出借与李伟。
李伟对曹鹏的仗义相助,表示感激。
他说:兄弟,你放心,我会每个月按日期还款,你的这份儿情,兄弟记在心里了。
一开始,李伟确实按照当时的约定,每月往曹鹏的信用卡里还款,外加服务费。
可让曹鹏想不到的是,李伟的诚信仅仅维持了6个月,第7个月,就崩盘了。
银行找到了曹鹏,告诉他逾期是会被拉入到黑名单的,到时候就是征信有问题的人了。
曹鹏催了李伟好几次,让他赶紧还钱,李伟每次都说,马上马上,可说完马上后,就没音儿了。
到后来,李伟索性不接曹鹏电话了。
曹鹏妻子得知此事后,和曹鹏大吵了一架,曹鹏要是从李伟那儿再要不来钱,就离婚。
曹鹏没办法,跑去李伟公司堵他:你再不还钱,我家就要散了。我真是瞎了眼了,我拿你当兄弟,你拿我当什么?
李伟:不是我不还,我是真的一分钱都拿不出来啊。
曹鹏无奈,将李伟诉至法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曹鹏将李伟诉至法院,要求他支付未还本金、利息和罚息共计13万余元,并按照4倍贷款市场的报价利率标准另支付逾期利息。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曹鹏认为,两人是签了协议的,李伟应当按照协议履行责任,违约了,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法院审理认为,曹鹏出借的款项均系从金融机构贷款后转借,违背了民间借贷资金来源应为自有资金的规范要求,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故曹鹏与李伟的借款合同应属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切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是不受法律的保护的。
所以,借贷要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实施该行为。
3、法院认定曹鹏和李伟二人对合同无效均负有过错。
对于借款,李伟向曹鹏返还本金部分,利息部分本院酌情予以调整。
不予支持曹鹏主张李伟按照银行贷款利率标准支付利息、罚息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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