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心酸了!”陕西咸阳,女子的丈夫前一天淹死了,第二天早晨 5点多,她就把5岁的儿子绑在身上,骑电动车来到河边,晨练的人从她们身边经过,没感觉哪里不对劲,一转身,母子竟然跳了桥。结局让全网泪奔。
(案例来源:天下太评)
7月14日早晨5点多,王萍把5岁的儿子乐乐,从睡梦中叫醒,给他准备了包子小米粥,还有豆腐脑油条。
当天是周末,根本不用去幼儿园,乐乐不知道妈妈为啥这么早把他叫醒,他睡眼朦胧撅着嘴,一副叽叽歪歪的样子。
可他一看到早餐这么丰富,立精神马起来,睡了一夜,肚子空空如也,他一手抓着油条,一手抓着包子,就大口吃了起来。
可怜的孩子,他哪里知道,这将是他在这个世间最后一顿饭。
而这个普通的夏日早晨,对王萍和乐乐母子来说,是她们生命中最后一个黎明。
王萍红着眼睛,给儿子吹着滚烫的小米粥,看着儿子吃的那么香,她却滴米未进。
她与丈夫李向阳结婚7年,生了可爱的儿子乐乐,一家三口的日子虽然不富裕,但其乐融融。
然而,命运似乎总爱在人最不经意的时候,开最残酷的玩笑。
前一天傍晚,李向阳在西安湖溺水,尽管救援队竭尽全力,最终还是没能将他从死神手中夺回。
这个消息如同晴天霹雳,击碎了王萍所有的幸福与希望。
夜深人静时,她紧紧抱着乐乐,泪水无声地滑落,心如刀绞。她无数次地问自己,失去了丈夫,这个家还怎么继续?
第二天清晨,当晨曦微露,王萍在没有温度的房间醒来,她做出了一个让所有人都始料未及的决定。
她给儿子准备了丰盛的早餐,把还在熟睡的乐乐叫醒,让他吃饱喝足。
然后,她把儿子绑在自己的后背,用一件宽大的外套紧紧包裹住她们母子。
她骑上了家里的电动车,缓缓驶向咸阳湖畔的二号桥。
桥上,晨练的人们络绎不绝,他们或跑步,或散步,享受着清晨的宁静与凉爽。
王萍母子的身影淹没在人群中,显得格外普通,没有引起任何人的注意。
她站在桥边,望着波光粼粼的湖面,心里翻江倒海。
她和李向阳谈恋爱时,经常在这里散步,那些美好的日子,如今却只能化作无尽的思念和绝望。
没睡醒的乐乐,已经在妈妈的后背又睡着了,王萍能听到儿子的均匀的呼吸声。
王萍突然泪如雨下,丈夫不幸溺亡,她不知道怎么活下去,她想和丈夫生死相随,可又不能留下儿子,独自在世间孤苦伶仃。
所以,她只能自私的,带着儿子一起离开这个世界:乐乐,妈妈对不起你,妈妈不能让你一个人留在这个没有父母的世界。
她心一横,一咬牙,没有犹豫,没有回头,她跨过栏杆,带着乐乐一同跳入了深不可测的湖水中。
那一刻,时间仿佛凝固,周围的一切都失去了声音。只有水花溅起的声音,在湖面上回荡,久久不能散去。
等晨练的人们反应过来,只能看到湖水里的一圈圈涟漪,大家赶紧打电话报了警。
可一切都来不及了,被打捞上来的母子俩已经没了生命体征。
消息很快传遍了整个城市,人们纷纷为这对母子的不幸遭遇感到悲痛和惋惜。
有人叹息命运的无常,有人指责王萍的冲动与不负责任,但更多的人是在思考,是什么让一个人如此绝望,以至于连生命都不再珍惜。
在王萍的心里,或许她认为这是一种解脱,一种与爱人、与孩子永不分离的方式。
但在旁观者看来,这却是一场让人唏嘘的悲剧,
或许王萍内心有无数的挣扎与矛盾。她或许曾无数次地想过要坚强,要为了乐乐活下去。
但现实的重压、失去爱人的痛苦,最终将她推向了崩溃的边缘。
然而,生活总是充满了未知与变数。在我们无法预知未来的时候,唯一能做的,就是珍惜眼前人,珍惜每一份爱与被爱。
因为生命只有一次,一旦失去,便再也无法挽回。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王萍虽然是儿子的妈妈,但她无权剥夺乐乐的生命。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然王萍并非以传统意义上的直接手段杀害儿子乐乐,但她选择带着乐乐一同跳湖,实际上导致了乐乐的死亡。
从法律上讲,王萍具有杀害乐乐的故意,并且实施了导致乐乐死亡的行为,因此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2、如果王萍被救了,她会被追究监护失职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作为乐乐的母亲,王萍是乐乐的法定监护人。她不仅应该为乐乐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教育环境,还应该保护乐乐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然而,在这个案例中,王萍却选择了带着乐乐一同自杀,这明显违反了监护人的职责。
虽然她的行为源于极度的绝望和痛苦,但并不能因此免除她作为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如果她仍然在世,可能会面临监护失职的法律追究。
这个世界生病了,叫人生无可恋!
可怜了孩子了,什么都不知道的年纪,一跃而起的勇气仅需要10秒,活下去的勇气而需要千锤百炼。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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