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强奸犯,却连一个强奸对象都没有!”男老师因“强奸”女学生入狱10年,出狱后女学生集体为老师喊冤,申诉半个世纪仍未翻案,临终前大喊9个字…… 1959年,吉安专区莲花镇沁水小学,来了一位刚满18岁的男语文老师。因为风趣幽默,和蔼可亲的缘故,很快就和学生们打成了一片,和学校其他同事的关系也都不错。 然而,过了一段时间之后,一则小道消息就在学校里面传开了:“那位汪老师,成分不好。他爹是国民党的兵,听说还是个中校呢!” 在当时那个年代,成分不好对人际交往可是会造成很大影响的,几乎是一夜之间,就没多少老师愿意和汪康夫聊天了。 也正因此,汪康夫在学校期间越发的小心谨慎。 不知不觉间,到了1966年的5月16日。 汪康夫刚回到宿舍,准备批改学生作业的时候,教导主任带着几个警察冲进来了,也不待汪康夫询问,直接把他扭送派出所。 在派出所内,汪康夫见到了一年前就进驻学校的了社教运动工作组成员,旁边则是法院和公安的负责人。 只听工作人成员板着脸说道:“有人举报你强奸班里女同学!” 如果不是被手铐铐住了,汪康夫差点从椅子上蹦了起来,赶紧说自己是被冤枉的。 但对面却说有12个女学生说被他威胁和性侵过,之后还拿出了一份据说是女学生们写的“控诉书”,说一年前汪康夫在东门河对她们动手动脚。 不管汪康夫怎么辩解,工作组就是不信,说汪康夫就是个“反动大流氓”,5个月后,汪康夫被判了10年有期徒刑。 汪康夫出狱后,主动给据说两名被他“强奸”过的女学生写信询问,两人都明确回复,她们并不知道汪老师是因为“强奸”被送进监狱的事,以为是调走了,工作组也没有找她们问过问题: “究竟为何事使您改造10年,倘若为强奸了我而受刑,这是实在的冤枉,冤枉,大冤枉,我可到法院去作证。” 汪康夫很愤怒,果断选择上诉,结果法院却回复“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汪康夫不服输,年复一年的写申诉信。 1986年,吉安中院决定重启调查,专门找当年的女学生和教导主任询问,女学生们说没有强奸这事,教导主任也承认是她诱导的女学生。 因此,中院认为本案证据不足,建议撤销原判。谁曾想,一年之后,汪康夫却被告知,法院认为他和女学生串供,证言不予采信。 如果是在1966年,只需检查一下女学生处女摸是否完整就能还汪康夫清白,但这都20年了,显然没法通过这种方式证明,所以中院坚持认为汪康夫“串供”。 2022年10月,80岁的汪康夫带着遗憾逝世,一年之前,他收到了最高检的回复,说“申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当汪康夫临终前,说了9个字:“爸爸妈妈,我是冤枉的。”
“我是一个强奸犯,却连一个强奸对象都没有!”男老师因“强奸”女学生入狱10年,出
纪个人物
2024-07-18 13: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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