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食品安全法,青岛润泰事业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受处罚

潇湘晨报 2024-07-18 16:33:07

安徽马鞍山市政府网18日发布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信息,内容显示,青岛润泰事业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预包装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近期被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罚款6000元等行政处罚。处罚信息如下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马市监处罚〔2024〕512号

青岛润泰事业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预包装食品案

青岛润泰事业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

913405************

管**

当事人销售的“双汇臻品牛腱”礼盒为不透明外包装,内含6袋双汇臻品牛腱130g装和6袋麻辣花生70g装,其外包装无任何地方标注该商品为礼盒且包装名称、图片均仅突出显示牛腱形象,容易误导消费者将其辨认为纯牛腱商品,同时外包装未标注内含商品保质期等信息,该情形违反了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2.1和3.11的规定,上述“双汇臻品牛腱”礼盒共计购进了25盒,进货价209元/盒,售价为278元/盒,截至立案当事人销售了该商品共计21盒,退货2盒,本案货值共计6394元,违法所得1449元,涉案商品“双汇臻品牛腱”礼盒不属于特殊食品。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2盒“双汇臻品牛腱”(净含量:1.2kg;内含双汇臻品牛腱130g*6袋+赠麻辣花生70g*6袋)礼盒;2.没收违法所得1449元;3.罚款6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马鞍山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到马鞍山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财务室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0日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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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HV1693865

HV1693865

1
2024-07-18 20:16

罚的太重了!

诗子

诗子

1
2024-07-19 13:51

双汇牛肉礼盒,今年我还买过140那种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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