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转钱了该如何追回?”北京,一男子受朋友委托,将100万转给合作商,谁知男子手机转账列表里,合作商和另一个人名字中间都带有一个“刚”,且位置相邻,男子手滑,错转了对象,他立刻报警后又联系了对方,对方拒绝归还,还把100万转给了儿子,男子将其告上法院,要求他返还不当得利100万及利息,还要其承担为索回款项产生的交通,住宿以及律师费,法院这样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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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辉捶胸顿足,照自己脸上扇了几个巴掌!
就在刚才,好友姜飞,因一笔紧急的商务交易,委托他将100万元巨款转账给合作伙伴赖刚强。
李明辉平日里细心谨慎,这才是朋友信任他的原因,可是最近几天,他受了风寒,头晕脑胀,吃了感冒药,总是犯困。
他强打着精神,输入了100万的金额,谁知不经意间,他点错了人名。
原来,在李明辉的手机转账列表中,蔡刚文与赖刚强恰好名字中间都是个“刚”,且位置相邻。
李明辉手指一滑,那串100万巨款的数字,就这样错误地打到了蔡刚文的账上。
李明辉突然惊醒,他睡意全消,霎时之间汗如雨下!
他立刻报警,并第一时间联系了蔡刚文,要他把这笔资金赶紧返还。
谁知蔡刚文收到钱后,心中大喜,他也有很多的账款无法收回,这一百万刚好能解他的燃眉之急。
他们这一圈人都有生意上的来往,彼此之间有捋不清的关系。
李明辉打来了电话,连连道歉:“我说蔡哥呀,兄弟这笔钱是手抖转错了,这是老姜让我给赖刚强的货款,你赶紧转回来吧!”
蔡刚文一听:“那可不行,这笔钱我不能还你,你也知道,我有多少账都要不回来!”
“哥呀,一码是一码,兄弟这两天感冒,脑子犯迷糊,真的是转错了,你就当帮帮兄弟,兄弟给你作揖了啊!”
谁知话音未落,蔡刚文就挂断了电话,他对这笔款项瞬间做好了打算。
蔡刚文的儿子有个项目,正需要用钱周转,蔡刚文自己的钱收不回来,这几天正急的焦头烂额。
李明辉这个疏忽,无异于天降甘露,蔡刚文一刻没停,瞬间把钱转给了儿子!
李明辉急的发疯,蔡刚文拒绝归还,再也不肯接他的电话。
蔡刚文给自己找了个借口,有个姓付的商人,欠了自己100万,这个付某又是李明辉的朋友。
那么,这笔钱就默认是李明辉代替付某给自己还账,谁让他俩是过命的朋友!
这个理由就可以说通,蔡刚文瞬间心安理得,得意洋洋。
李明辉的失误,让他十分的自责,好友的嘱托,被他给搞成了大祸!
他手里没有更多的资金为朋友垫付,他马上就要面对姜飞的质疑和失望,
妻子气的在一旁大骂,搞不好这笔钱就得自掏腰包给人家赔偿!
李明辉停下了手里的工作,几次三番登门要账。
蔡刚文电话不接,大门不开,问的急了,家里人就说没见他回来。
姜飞回来后,也对他十分的失望,言辞间有了很大的抱怨。
为了追回这笔款项,李明辉一纸诉状,将蔡刚文告上了法院。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又是怎么认定的呢?
1. 李明辉一时迷糊,本该转给赖刚强的100万,他错转给了蔡刚文,他要求蔡刚文返还这笔款项。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李明辉因操作失误将100万转给了蔡刚文,而蔡刚文取得这笔款项并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构成了不当得利。
李明辉作为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蔡刚文返还其不当取得的利益。
2. 蔡刚文认为,这笔钱是李明辉代替付某给自己偿还的钱,况且李明辉明知道自己感冒头脑不清,还用手机转款,这是他的主观过错,因此,他拒绝归还。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蔡刚文提出,这笔钱是李明辉代替付某给自己偿还的,蔡刚文需要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即使李明辉与付某有经济纠纷,这并不能成为蔡刚文合法占有该笔款项的依据。
李明辉的感冒和头脑不清,虽然可能影响其操作准确性,但并不构成蔡刚文合法占有款项的理由。
3,法院审理后认为,这笔钱属于不当得利,蔡刚文的行为构成恶意得利人。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蔡刚文在明知该笔款项系李明辉误转的情况下,仍然拒绝返还,这显示出其主观上的恶意。
蔡刚文将款项迅速转移给其子,进一步证明了其有意逃避返还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李明辉有权请求蔡刚文返还本金及利息。
至于其他费用和律师费,由于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在不当得利纠纷中必须由败诉方承担,且双方无特别约定,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蔡刚文返还李明辉100万本金及利息。
法院不支持李明辉要求蔡刚文承担的其他费用及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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