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无耻了!”山东聊城,一男子约了女友与两名男性好友一起喝酒,后男子趁女友醉酒,当着好友的面与女友发生了关系,然后又让两好友与女友发生了关系。女友醒来后要报警,结果男子却说两好友已赔了1000元,这事就这么算了,可女友坚持报了警。谁曾想,在面对审讯时,男子和好友竟称那1000元是嫖资。
(来源:山东聊城临清法院)
男子王某与女子小张是男女朋友关系,二人已经交往了几年,曾发生过多次性关系。小张本以为能和王某走入婚姻殿堂,可王某的行为却让她失望至极。
事发当晚,王某和两个好友李某、陈某在外面泡吧,后觉得三个大男人玩没什么意思,而他们三人中只有王某有女友,于是就让王某将小张约了出来,说是要打牌,正好三缺一。
小张接到男友王某的电话,也没有多想就去赴约了。之后,4人在酒店开了间带有棋牌的房,边打牌边喝酒吃宵夜。
后来小张喝醉了,王某就将她抱进了房间休息。期间王某色心大起,就在房间里和小张发生了关系。
由于二人并没有关上房门,所以那声音传到了李某和陈某耳中,二人就这么站在门口,认真观摩了一番。
王某在与小张发生关系时,就看到李某和陈某进来了,但他并未阻止,还用眼神向李某和陈某示意。
待王某完事后,他把位置让给了李某和陈某。二人见小张光着身子,眼睛都散发出了绿光,很快就脱光了衣服扑了上去。
小张虽然因为醉酒而有点迷糊,但有两个人在自己身上折腾,这让她清醒了几分。当小张睁开眼看到自己的身体正被李某和陈某抚摸时,顿时吓了一跳,立即翻身抱住枕头遮住了隐私部位,然后大声向男友王某呼救。
此时的王某正在牌桌旁休息,他听到了小张的呼救,但又狠心当做没听到。而李某和陈某见王某没有阻止,便继续对小张动起手来。
这时小张的哭喊声越来越大,王某担心酒店隔音效果不好会被人发现,于是进了房间拉开了陈某和李某。
得到解救的小张立即扑进王某怀里,说要立即报警。王某一边安抚着小张,一边给李某和陈某使眼色,二人心领神会,一人给王某转了500元,然后迅速穿衣离开了酒店。
在收了二人的钱后,王某将转账记录给小张看了下,说这是二人对她的补偿,所以不要报警了。
但小张认为这不是钱不钱的问题,这是名誉的问题,所以她当着王某的面说同意不报警了,可当小张回到家后,就立即报了警。
后警方以王某、李某、陈某涉嫌强奸罪,对三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并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提起了公诉。
在法庭上,王某、李某、陈某的辩护律师辩称:
1、王某与小张本就是男女朋友,二人曾多次发生关系,那即便事发时小张处于醉酒状态,但结合生活常识,王某与醉酒的小张发生关系,也不能轻易按照强奸罪定性。
2、小张称李某和陈某违背了其性意志,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但是经过鉴定,小张的身体并没有任何伤痕,下体也只检测到了王某的DNA,并没有李某和陈某的DNA。
这足以说明李某与陈某并未与小张发生关系,小张的供述不具有客观性和真实性。
3、李某和陈某之所以给王某转了1000元,是因为三人在约小张到酒店前,就已经协商好先把小张灌醉,再将小张交由李某和陈某发生关系。
这足以说明李某、陈某与小张之间是买卖爱情,而王某是组织者。
综上,王某、李某和陈某的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
法院会怎么判?
法院经调查审理后认为:
1、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愿意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根据警方调查,王某与李某、陈某早就协商好,会灌醉小张后发生关系,但他们从始至终都未与小张商量过。
由此可见,小张与李某、陈某之间,并不是卖淫嫖娼关系,但是李某、陈某具有强奸小张的主观目的。
2、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背妇女的性意志,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趁妇女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根据鉴定报告显示,小张身上并没有暴力行为造成的伤痕。但据小张供述,其在发现自己快被李某与陈某侵犯时,立即采取了自我保护手段,并向王某大声求救,事后更是在家人的帮助下报了警。
由此可见,小张并不希望和李某、陈某发生关系,这与小张的反抗和报警行为能够前后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综上,法院认为王某、李某和陈某三人的行为符合轮奸情形,情节恶劣。
《刑法》第236条第3款规定,二人以上实施轮奸行为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构成强奸罪,处11年有期徒刑,李某和陈某构成强奸罪,分别处8年和7年有期徒刑。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