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网传一女子实名举报其公公婆婆名下有8套商铺、3套住宅以及大量红木家具和收藏的字画,上述资产价值近亿元,远远超出公公婆婆的收人。女子举报内容显示,其婆婆是某银行分行计财处处长、公公则是市级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局长。目前,主管部门回应称,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核查,下一步将根据核查情况依规依纪依法处置。
(来源:界面新闻、海报新闻)
网友们评论称:“这儿媳为啥要举报自己的公公婆婆?是夫妻感情破裂,还是婆媳关系不好?但不管怎样,这是反腐尖点,要为她点赞?”、“一家人捅出来的,估计八九不离十了!坐等实锤处理通报吧!”
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刑法第395条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并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5-10年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简单点说,构成本罪要有三个前提条件:一是行为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二是行为人拥有差额巨大的财产;三是行为人不能提供证据说明其合法来源。
女子实名举报称,婆婆是处长、公公是局长,符合上述第一点的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只要女子所述的资产确实登记在公公婆婆名下,且二人说不清楚合法来源,那么公公婆婆就涉嫌构成此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会被根据具体金额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说不清楚来源且主管部门查不出具体来源,二者并存的情况下,才会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
也就是说,只要主管部门能够查清这些资产是违法犯罪所得,即便公公婆婆拒不交代,也会被认定为违法犯罪所得,并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处理。
最后,不偏不倚!前儿媳举报前公公婆婆,能够理解,但还未与丈夫解除婚姻关系,就举报公公婆婆。
双方之间大概率有一定矛盾纠纷的,因此,不论女子出于什么目的,其要为其所述内容承担法律责任。毕竟其举报的内容足以让公公婆婆受到刑事处罚。
刑法第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3-10年有期徒刑。
这里所指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具有致使被害人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且被起诉、判刑等情节。
也就是说,如果女子举报内容不属实,那么其也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这一点是没有异议。
当然,正如网友所说,长期生活在一起的一家人,知道公公婆婆到底有多少资产,也不足为奇!大家认为呢?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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