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46岁失足女与客人谈好价格后,客人却瞧上了更年轻的失足女。不曾想,客人在跟年轻失足女交易时产生争吵,恰巧有两名男子过来劝架。认定他们是年轻失足女的帮手后,客人到车上拿方向盘殴打众人及46岁失足女。事后,46岁失足女很委屈,遂将客人及跟客人一起来的男子起诉至法院,索赔20万余元。
(来源: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据女子廖某介绍,事发当晚凌晨时分,男子麦大和麦二驾驶一辆小轿车来到某条街上。
但将车停稳后,麦大没有下车,反而是麦二找到了廖某。
说明来意后,廖某开始跟麦二商量价格。
好不容易谈妥后,麦二变卦了,他看见了比廖某年轻的女子杨某。
硬着脸皮,麦二跟廖某说不交易了,自己要跟杨某交易。
就这样,麦二又开始跟杨某谈嫖娼的价格。
谈妥之后,杨某把麦二带到某出租屋内进行交易。
不曾想,廖某很快听到了杨某和麦二的争吵声,两人疑似因为价格问题产生了纠纷。
随后,廖某瞧见杨某、麦二下到了一楼。
由于两人还在无休止地争吵,两名男子就赶紧上前劝架、制止。
这一制止可不得了,麦二认定两人是杨某叫来的“姑爷仔”。
担心自己被欺负后,麦二立即跑到车里去拿方向盘,还把麦大叫醒了。
就这样,麦二拿着方向盘跟麦大来到杨某所在的方向。看到麦二如此动静,杨某赶紧跑开了。
不凑巧,廖某这时刚出来,正迎面看到麦二持方向盘过来。
由于担心自己受到伤害,廖某也跑了起来。
但廖某没有跑过麦二,还是被麦二用方向盘殴打倒地。
疼痛之后,廖某向麦二连连求饶。麦二听手之后发现廖某受伤不轻,就赶紧跟麦大离开了。
尽管廖某事后到医院救治,她还是受到了比较严重的伤,达到重伤二级的程度。
尽管麦二的亲属代麦二垫付了2万元医疗费,麦二和麦大还是因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立案调查了。
经过调查,麦二确实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麦二因为证据不足被办案机关释放。
而廖某这边由于受伤严重,产生了不少损失,在麦二、麦大没有进一步赔偿意向后,廖某就把两人起诉至法院,索赔20万余元。
廖某称,自己之所以把麦大起诉至法院,是认为麦大当时是麦二打人的帮手,实际上为麦二望风壮胆,导致麦二肆无忌惮地侵害自己,麦大对此有过错。
对于廖某的起诉,麦大称自己当时是在车上睡觉,压根不知道麦二去嫖娼了,也不知道麦二把廖某打伤了。
麦二称自己是打伤了廖某,但自己没有赔偿能力,可如果廖某给自己出谅解书,自己愿意再赔廖某8万元。
麦大没有参与打人,他与此事无关。廖某是跟他人一起先追打的自己,廖某对自己遭受的伤害有过错,法院应该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
对于此事,法律上会怎么评价呢?
1.麦二与杨某构成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但与廖某不构成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
我们知道,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异性或者同性,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
按照前述定义,构成卖淫嫖娼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个是双方达成了卖淫嫖娼的合意;一个是双方谈妥了价格或已经实际支付了金钱、财物;最后一个是双方已经发生了性关系或正着手发生性关系。
具体到本案中,麦二与廖某的行为符合前两个条件,但不符合第三个条件,由于麦二看上了年轻的杨某,麦二与廖某没有着手发生性关系。
相反,杨某与麦二的行为符合卖淫嫖娼的规定,应该被警方处理。
2.尽管麦二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但廖某既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赔偿,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索要赔偿。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依据在案证据,法院认定麦二是直接侵害廖某身体权、健康权的侵权责任人,而麦大不是侵权责任人,毕竟没有证据证明麦大与麦二有殴打廖某的合意,没有证据证明麦大殴打了廖某。仅凭麦大站在殴打现场的巷口,难以认定他是在为麦二望风壮胆。
同时,麦二主张廖某在此事中有过错也不成立,他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廖某在此事中有过错。
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据此,法院认定麦二应该对廖某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经核算,廖某的损失有18万余元,扣减麦二亲属垫付的2万元后,法院判令麦二向廖某赔偿16万余元。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