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广东陆丰,因楼上邻居常发出噪音,男子多次投诉未果,于是买了一个震楼器进行反击。楼上邻居3兄弟不知道什么东西发出的声音,其中1人闯入男子家中查看,另外2人站在男子门口等待。男子1胞弟,2次让对方离开,未果后,与对方发生争执、推搡,结果被对方用手机砸伤头部流血。男子见状关上房门,抄起木棍就上前殴打对方,而后见对方躲进自家卧室,又将自家卧室门踹开和2名胞弟将对方狠狠地打了一顿,致对方轻伤。对方站在门口的2名兄弟听到声音,持械敲打男子家的门,谁料其中1人突然晕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男子3兄弟赔偿了楼上2兄弟54万元,还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判刑!(来源:裁判文书网)
据悉,卓某夫妇家住1楼,罗某3兄弟和父母是卓某夫妇楼上邻居,住在2楼、3楼。
因为罗某家中常常发出噪音,影响卓某夫妇休息,两家人多次因此发生争吵,当地居委会多次协调均未平息。
一天晚上11点左右,卓某听到罗某家中2次发出噪音,于是便用事先购买的震楼器安装在卧室里,制造噪音进行反击。
不明所以的罗某兄弟先是跑到4楼查看,未果后,罗某一人独自闯入卓某家中进行查看。罗某的2个哥哥尾随其后,站在卓某家门口等待。
彼时,卓某的2名胞弟正在家中做客,其中1人见罗某闯入,便让罗某离开。
罗某不予理睬径直走进卓某的卧室查看,卓某胞弟跟随罗某进入卓某的卧室后再次要求罗某离开未果,与罗某发生争执、拉扯。
过程中,罗某用手中的手机击打卓某胞弟头部,导致卓某胞弟头部流血。
卓某见状一气之下,关上家门,拿起一根木棍便上前殴打罗某。罗某被打后,躲进卓某卧室里,并将房门反锁。
卓某而后又和2名胞弟将卧室房门踹开,先后持棍、铁管、高压锅盖等器械和2名胞弟对罗某进行殴打。
罗某的2个哥哥听见罗某被打的声音很是着急,持械打砸卓某家的房门,欲进入卓某家中“支援”弟弟罗某。
怎料,在砸门过程中,其中一人突然晕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经鉴定罗某构成轻伤二级,卓某的2名胞弟构成均构成轻微伤。罗某哥哥身体没有外伤,家属不同意尸检,死因不明。
《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罗某伤情构成轻伤二级,随后,卓某3兄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捕。
案件处理过程中,卓某3兄弟赔偿罗某、补偿罗某死亡的哥哥合计54万元,取得了罗某一方的谅解。
故意伤害罪,属于公诉案件,虽然卓某3兄弟取得了罗某一方的谅解,但并不能免除刑责,随后还是被检方公诉。
法庭上,面对检方的公诉,卓某3兄弟表示对指控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认为罗某先是制造噪音,而后又擅自闯入自己家中,动手打人,有错在先。请求从轻发落。
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一、卓某3兄弟均实施了殴打罗某的行为,且导致罗某轻伤,卓某3兄弟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第二、《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27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卓某3兄弟共同殴打罗某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卓某的2名胞弟的作用相对卓某枝小,应当比照卓某枝从轻处罚。
第三、本案系邻里矛盾协调处理不当而引发的犯罪案件,被害人罗某对引发本案存在一定的责任。
案发后,卓某3兄弟通过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罗某一方经济损失的方式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取得被害人罗某一方的谅解,减少社会危害性,有利于今后双方的和睦相处,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适用缓刑对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应给予适用缓刑。
综上,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卓某3兄弟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卓某的刑期为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卓某的2名胞弟,均为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
最后,都说远亲不如近邻!罗某、卓某两家人一个楼上楼下,平时低头不见抬头见,因为琐事闹成这样,着实是令人唏嘘。
本案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理性处理邻里纠纷,牢记冲动是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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