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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男子约前妻吃了顿“分手饭”,吃完饭就跟着妻子来到家中。结果,两人趁着酒

河南郑州,男子约前妻吃了顿“分手饭”,吃完饭就跟着妻子来到家中。结果,两人趁着酒劲有了亲密接触。事后,前妻选择报警,声称自己遭到侵犯,男子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男子不服上诉,辩解称当晚喝醉了,没有跟前妻发生关系,二审改判了!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一提起李晴,宋涛心里就一肚子火。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可是看看李晴,这都是干的什么事!

宋涛和李晴,在之前也算称得上是模范夫妻。不过后来因为一些误会,两个人最终选择了和平分手。

两人离婚后,对财产进行了分割,房子归李晴所有。不过因为宋涛一直没有住处,两个人虽然离婚,但还是一起居住了一段时间。

宋涛终于找到了房子,决定搬出去居住。但是在搬走之前,宋涛想着两个人毕竟是夫妻一场,索性就吃一顿“分手饭”。

饭桌上,两个人喝了一些酒,聊了很多以前的点点滴滴。一时间,往事的一幕幕,就像放电影一样,在宋涛的脑子里过了一遍。

酒后,宋涛跟着李晴回到了家里。关门的那一瞬间,宋涛深情的望着李晴,竟然有些情不自禁。

宋涛还以为,两个人能够破镜重圆。但是让宋涛没有想到的是,他没有等来妻子的回心转意,反而却等来了警察。

原来是李晴报了警,声称自己被侵犯。

李晴解释称,之所以愿意让宋涛跟着自己回了家,没打算和他发生点什么。而是想着让他还钱。没有想到宋涛不仅殴打了她,还和强行和他发生了关系。

一审认为,宋涛殴打妻子,并强行发生关系,宋涛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宋涛心里觉得委屈,辩解称自己喝醉酒了,对发生的事情并不知情,于是又提起了上诉。

那么,这件事从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呢?

宋涛与前妻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强 奸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侵害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李晴表示,宋涛在家中不仅殴打自己,还强行跟自己发生关系,违背了妇女的意愿。一审判决宋涛有期徒刑3年。

宋涛承认,自己存在器官接触的情形,不过并没有插入这个情节。

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中,李晴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明,去作证插入情节。本着“疑罪从无”,法院二审认为,宋涛犯罪未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宋涛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

评论列表

太急张三疯
太急张三疯 16
2024-07-22 18:22
一日夫妻,百年仇[裂开]
燎原
燎原 12
2024-07-22 15:08
这女的真作
用户99xxx70
用户99xxx70 1
2024-07-22 18:13
枪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