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出轨,被妻子发现,妻子不吵不闹,带着女儿离开,从此夫妻分居两地,各玩各的,互不相干。30年后,女儿已经结婚,妻子偷偷调查了男子的账户,发现男子有500万资产,女子提出离婚,索要一半财产,男子认为:钱是我挣得,凭啥给你?妻子将男子告上法庭,不但要求平分男子财产,还要男子补偿自己的家务劳动10万元,法院的判决让男子服了。 (案例来源:澎湃新闻) 林婉环视一周,这个家已经不值得留恋,张明的背叛,让她痛彻心扉。 曾经,自己也叱咤商海,和张明不相上下,自打有了女儿,她才卸甲归田,回家做全职太太。 谁知张明回家越来越晚,总找借口,说自己应酬,林婉发现,张明和一女子联系频繁,女子还给刘明发消息问他何时跟黄脸婆离婚,这可把林婉气的不轻。 看样子俩人已经不是一天两天,自己在家照顾老小,他在外面借机胡搞,林婉哪里受得了这口气! 林婉不屑于撒泼胡闹,她收拾了东西,带着女儿,不辞而别。 林婉恨自己放弃了事业,退到了幕后,全力支持张明的公司,谁知却落得这么个下场,林婉想立刻离婚,再也不想见到这个渣男。 家里人劝她,冷静冷静,这时候张明正在上升阶段,一旦你和他离婚,等着上位的女人,一堆一堆,岂不是给别人腾下位置,给别人办了好事? 林婉想想,也有道理,但是自己带着女儿,也不能坐吃山空。 于是林婉打起精神,重新披上战袍,四处打拼,她深谙生意之道,白手起家,也给自己挣来了房子,也把闺女养大成人。 张明脑子不知道咋想,林婉带着女儿出走,他也不问,他也不管,也不给钱,随便她们在外漂泊,他自己只管寻欢作乐找女人,换了一个又一个。 女儿长大成家时,张明前后只给花了40万,依照他的家产,这钱实在花的不多,他给外面的女人,花的都不止这些。 林婉觉得,俩人结婚已经三十年,两地分居,早就不在一起,孩子也已出嫁,是时候该和他离婚了。 林婉偷偷找人一查,张明手里的财产有500多万,这可不是个小数,搁在他手里,迟早会给别的女人花完。 林婉打定了主意,即便是离婚,也不能便宜了渣男,一定要把属于自己和女儿的那份争取回来。 林婉将张明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林婉要求张明支付自己家务劳动补偿10万整。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张明接到传票,暴跳如雷,他认为钱都是老子挣的,凭啥你要分我的财产? 张明认为,俩人分居20多年,当初自己只不过是在外面玩玩,林婉就带着女儿出走,林婉自己也有了房子,凭啥离婚还要分自己的财产? 女儿结婚,张明给了40万,他觉得已经给的不算少了,林婉打着女儿旗号,还是要钱,凭啥自己就要给她? 张明答应离婚,但是财产却是一分都不想给。 谁知《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或者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共同财产。 而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张明听到这个规定,顿时傻眼! 2、林婉提出离婚,张明表示同意,毕竟分居已经二十多年,夫妻感情确实破裂。 《民法典》第1079条,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最终,法院判决俩人离婚,同时,关乎财产分割:张明给付林婉所有财产折价款140元。林婉给付张明房产折价款50万。 林婉还提出,要张明支付家务补偿款10万元,法院经过各方面斟酌,判决张明支付给林婉家务劳动赔偿款2万元整。 3、法院了解了俩人多年来的生活情况,对张明也做了一定的解释和普法教育,作为一个丈夫和父亲,应该做的是保护好自己的妻儿,家庭是双方的,需要夫妻共同维护才能幸福。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8条规定: 夫妻双方应当共同负担家庭义务,共同照顾家庭生活。 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补偿办法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张明最后心服口服,表明自己的态度,法院的判决结果他予以接受,自己不再上诉。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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