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带女儿去香港参加入学考试,却在登机前找不到签证了。航空公司为女子下载了网签,但女子女儿的签证始终无法下载。女子指责工作人员效率低下,甚至对其大打出手。后警方介入调解,但航空公司决定对女子实行永久拒载。女子不服,认为人格权遭到了侮辱,遂将航空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一切损失。
(来源: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事发当天,夏女士带着女儿急匆匆来到机场,她和女儿将要前往香港,参加一场至关重要的入学考试。
可是当机场工作人员让夏女士出示签证时,夏女士却怎么也找不到,急得直跳脚。
工作人员见状,连忙上前安慰:“夏女士,您先冷静一下,在行李中仔细再找下。”
可是夏女士重新将包裹翻了一遍,也没有发现签证。无奈之下,工作人员帮夏女士在网上下载了签证,但是夏女士女儿的签证,却始终无法顺利下载。
眼看着快到登机时间了,如果赶不上这班飞机,将会错过考试,所以夏女士显得更加焦虑了。
这时工作人员再次耐心解释:“夏女士,您先别急,我们已经联系了香港方面,正在帮您查询。请您先在这里等一下!”
然而,等待的过程总是那么难熬。眼看距离飞机起飞还有不到10分钟时,夏女士的情绪彻底失控了,她不停地指责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太低。
工作人员觉得夏女士有点无理取闹,于是怼了夏女士几句,这可把夏女士惹毛了,她直接动手开始撕扯工作人员的衣服。机场保安闻讯赶来,将双方分开,并报了警。
后在警方的调解下,夏女士与工作人员在口头上达成了和解,工作人员也将具体情况向上级领导进行了反馈。
而就在调解过程中,夏女士的女儿在行李箱中的一本书中,找到了二人的签证。夏女士立即要求工作人员为其办理航班改签,可谁知夏女士竟收到了一则《拒绝运输通知》。
该通知载明:“本航空公司的所有航班拒绝搭载夏女士。”
夏女士认为自己的人格权被航空公司侵犯了,于是她在网上用激烈的言辞表达对航空公司的不满:“你们怎么能这样对待一个母亲?我女儿的未来就被你们给毁了!”
一些不明所以的网友开始抨击航空公司,虽然航空公司作出了解释,但还有不少网友认为航空公司是在强词夺理。
可万万没想到,航空公司还没有控告夏女士污蔑,夏女士竟先将航空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航空公司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一切损失。
一审法院调查审理后认为:
《民法典》第810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航空公司作为公共运输的承运人,原则上是不应拒绝旅客的合理运输要求。
但是有原则就有例外,这个例外就是,乘客必须遵守航空公司的规定。
因为飞机虽然是安全系数最高的交通工具,但一旦发生故障,那可能造成的死亡率也是最高的,所以不能有一点差错。
夏女士因自己遗忘了签证的摆放位置,导致错过航班。可夏女士却在机场无理取闹,把责任推给机场工作人员,还动手打人。
由此可见,夏女士的行为可能会影响到飞机的飞行安全。
《民用航空法》第31条规定,旅客的行为有可能危及飞行安全或者公共秩序的,承运人有权拒绝运输。
因此,航空公司拒绝为夏女士办理改签,并没有任何问题。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夏女士的诉请。
夏女士不服,她提起上诉称:
1、航空公司工作人员的服务效率太慢,这是导致矛盾激化的根本原因。
2、航空公司出具《拒绝运输通知》,表示对本人永久拒载,这已经侵犯了本人的人格尊严和出行自由。
综上,请求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同时判决航空公司撤销永久拒载通知,并承担对本人的名誉侵权损失。
可是航空公司辩称:
1、夏女士没有保管好自己的签证,导致错过班级,这个责任不在本公司。
2、本公司工作人员在得知夏女士找不到签证后,已经第一时间介入处理,并帮夏女士下载了其本人的签证,至于其女儿的签证,是因为平台系统问题,并非工作人员怠慢。
3、虽然本公司对夏女士出具了永久拒载通知,但该通知是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或电子邮件申请撤销的。夏女士一直没有提交撤销申请,反而一直提交索赔申请。
综上,请求二审法院驳回夏女士的诉请。
那二审法院会怎么判?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1、夏女士没有保管好自己的签证,还因此与工作人员起了肢体冲突,这说明夏女士对于情绪的把控十分欠缺。
航空公司为了其他乘客安全,拒绝为夏女士办理改签并拒载,并没有问题。
2、航空公司作为提供公共运输的承运方,应当了解乘客在面临将要错过班级时的焦虑,所以应当及时做好安抚工作,而不是激化矛盾。
综上,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夏女士的诉请,但二审法院同时要求航空公司,对永久拒载夏女士的决定进行适当的调整。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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