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7月29日电(吴平华赵春梅)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很多家庭选择养狗,但随着城市化的建设,公共空间越来越拥挤,在这种情况下,人与狗如何相处,成为社会关注的重要内容。近日,简阳市人民法院就杨某某与王某某之间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在简阳市东湖盛景步行街法治广场进行巡回审判,近80名群众参与了旁听。
案件围绕因王某某宠物狗出户未拴绳咬伤行人杨某某引发的赔偿争议展开,承办法官通过细致入微的法庭调查、激烈的法庭辩论以及严谨的审判,向现场观众展示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
在短暂的休庭时间里,简阳法院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围绕《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普法宣讲,通过生动的互动方式,普及了狗咬伤人,养犬人的法律责任,打破普遍公众“狗咬人,赔钱就行”的固定思维,并向公众分享了被狗咬伤如何从法律上固定证据、救济维权。同时,宣传了近几年简阳法院依法对不诚信诉讼、伪造篡改证据、当庭删除证据、逾期提交证据等行为进行罚款、拘留的典型案例,告诫人民群众诉讼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指引人民群众诚信诉讼、依法维权、勇于承担自己应承担的责任。
本案的被告王某某坚持否认白色咬人的犬只是自己的狗,但经法庭调查查明被告王某某的陈述与法院到公安机关调取的执法记录中所记录的被告王某某认可是其所有的狗相反,承办法官对于被告不诉讼诚实信用的行为依法进行了口头训诫,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案的处理中,简阳法院利用简阳市诉源治理平台,联系了双方当事人户籍地的诉源治理工作站,就本案的纠纷共同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实践中将群众路线的优势转化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优势,落实“抓前端治未病,做好诉源治理”。因被告不同意调解,简阳法院依法当庭宣判,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182.98元。
巡回审判进社区,不仅是审理一起案件,更是要起到教育一片的目的。通过法律的普及与案例的警示,引导着每一位养狗人士自觉遵守规则,尊重他人权益,共同维护和谐的社区环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