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天使吗?”河南信阳,一老人在医院治病,医生给他开了药单,护士每天把药送来给老人服用,一周之后,女儿发现,父亲吃的竟然是邻床病人的药。女儿大惊,和护士理论,护士不但不道歉,上来就抢医疗单,还想撕毁证据,女儿大怒:这是草菅人命!
(内容来自: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
高英的郁闷至极,父亲在医院治病,已经住了一周,她突然发现,那个护士每天给父亲吃的药物竟然是别人的药品!
高英勃然大怒,直接跑去找护士理论!
原来,7月10日这天,她将年迈的父亲送进了医院,父亲腰椎不好,常年疼痛,实在受不了了,准备做个腰椎手术。
父亲年纪大了,眼神中有些害怕,高英给父亲打气:“爸,您放心,手术完了就不疼了。”
高英坐在父亲身边,给父亲说话,轻声细语。
父亲微笑着点头,眼里满是对女儿的信任和依赖。
谁知术前检查的结果有了一些问题,医生说父亲的心脏状况不佳,需要先用药物调理。
这样一来,手术就要延期,虽然高英希望,能尽快做好手术,但也只能先控制住病情。
时间一天天过去,高英几乎每天都守在医院,关注着父亲的每一点变化。
7月16日这天,医生开始为父亲调理心脏,开具了一系列治疗心脏的药物。
护士每天会按照用量,给父亲送到床前,让父亲按时服用。
可是到了7月22日这天,高英突然发现,父亲吃的药物不对,根本不是医生在单子上开的药品。
随着进一步的核对,高英的心里越发冰凉,父亲吃了一周不属于父亲的药片。
高英立马开始紧张,她抱着侥幸的心理再一次询问父亲是否吃过这药。父亲的回答让她如坠冰窖。
原来,这一周来,他每天都在服用的药,竟是邻床病人的!
“怎么会这样?怎么会吃错药呢?”高英声音都吓的哆嗦,父亲和临床的病人病情根本不一样。
那个病人刚做完手术,自己父亲还在术前调理阶段。
高英联想到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她两腿发软,踉跄着来到护士站,质问她们怎么会出现这种低级错误。
“你们怎么能这么粗心?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啊!”高英对护士大声质问。
谁知那护士不但没有道歉,冲上来抢夺高英手中的药物单据,她是想要毁灭证据。
“你干什么?这是证据,你不能拿走!”高英奋力护住单据,与护士发生了激烈的争执。
周围的病人和家属纷纷投来异样的目光,整个护士站一片混乱。
有人过来劝解,俩人这才停住拉扯。
高英无论如何也不能原谅这个事情,她找来了媒体,曝光了此事。
高英对记者说:“这里应该有监控,都可以看得到的!”
“错了就是错了,她们没有承认错误,还想毁灭证据!”
“护士抢夺我的药和单子,这个行为我很气愤的!”
高女士表示,她怕自己力量太小,医院护士根本不予道歉,她要曝光这件事情,也让其他病人对此有所警惕。
最重要的是,父亲复用了一周别人的药品,给身体造成什么损害还不知道。
她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更无法原谅医院的疏忽。
人人都知道,吃错药会出人命,可是医院作为专业机构,竟然能出现如此低级的错误,这是草菅人命!
随着事情的发酵,医院负责人出来说话了:
“我刚给那个护士长说,我们的责任就是我们的责任,让她赶紧去给病人做好沟通解释,道歉工作,该我们承担的责任,我们要主动担责。”
面对媒体,他们才不得不出来承认错误,可是病人被护士吃错药,将来的后果如何,会不会出现远期损伤,无法得知。
高英后悔不已,自己对医院无限信任,却让父亲遭受如此的无妄之灾。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又是怎么认定的呢?
1. 护士把临床病人的药错给高英的父亲服用了一周。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案例中,护士因疏忽大意将临床病人的药物错误地给予高英的父亲服用,显然存在过错。
此过错直接导致了高英父亲可能遭受的身体损害,因此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高英发现护士给错药后,找护士理论,护士不道歉还抢单据,想撕毁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护士在发现错误后不仅不道歉,还试图抢夺并撕毁证据,护士的行为已构成侵权。
高英有权要求护士停止侵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作为护士的雇主,也应对其员工的侵权行为承担替代责任。
3. 吃错药会危及病人生命,造成什么后果还会可知,医院和护士必须为此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护士试图撕毁证据的行为也符合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之一。
医院和护士必须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高英父亲因此遭受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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